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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了复议申请期限耽误的“其他正当理由”,但其带来的不确定性使得行政机关拥有对其判断的自由裁量空间,使得法院在裁判案件时出现了判定差异,这些情况都可能使得公民自身的复议申请权受到损害,因此将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对“其他正当理由”的认定逻辑进行梳理形成一套裁量标准,提供给行政机关和法官作为参考,这样将会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的复议申请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