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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强化税法的刚性,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利。98年下半年以来,铜陵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对长期欠税不缴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了总价值约130万元的珠宝、汽车等货物。该局稽查分局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查补税款,对长期欠税不缴的企业多次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而有关纳税单位税款仍不入库。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扣押了部分纳税单位的货物。近日内,该局将扣押的货物按照法定的程序委托安徽省金桥实业公司铜陵分公司进行二次公开拍卖,共有110多人参加竞拍,拍卖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