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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探访了社会保险经办模式一体化流程中的社会保险经办功能发展理论,探究了现行社会保险功能的发展核心内容,结合现行社会保险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探寻该理论对现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发展的意义。
关键词:社保经办模式;社保功能发展;助推
上世纪80年代中,随着国有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和新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体系内生存,国有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模式一体化流程成为全行业发展的趋势。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模式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运营而生,成为业内社会保险学家分析、解决当前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构架。目前行业内正处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老龄化高风险发展阶段,一些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发展已经初步形成整体化发展态式,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国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发展的大潮下,通过借鉴“国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制度改革发展”的理论实践经验,实现行业内国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个体私营业主社会保险基本扩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保险经办模式一体化流程理论概述
1、多种含义的社会保险经办模式
从功能上看,社会保险有多种发展形式和表现形式,从社会保险长期发展过程的实践得出,社保经办已逐渐拓展到广义社会保险发展领域并具有某个或多个特定的社会福利性、政治金融性、经济循环性、社会保障性的功能。从狭义的角度上看,社会保险经办模式的范围包括了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乡镇街道多个层次。从组成社会保险经办模式的发展角度看,社会保险经办模式是以一定的经济发展结构主体为基础,根据某个或者多个特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募团体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相互构架,衬托组成的体系形成多种因素进行构建;是协调社会保险经办模式的最有效和最具有竞争力的優势发展体系的重要来源;是社会保险经办发展、社保文化、社保经办机构成功助推的回归。
2、多层管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模式
在社保经办管理理论和金保信息化网络应用理论的指导下,社会保险经办模式突破了以往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自上而下、依靠传统手段均等使用社保资金发展维持社会保险经办秩序的观点,提倡一种多层管理的内延型和外向型发展的社保经办决策方式。“多层”是指不同层级社保经办组织,包括各级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类非政府经济利益体组织参与其中,并且其相互关系不再是一种垂直的命令与服从关系,而是平等与协调关系。“社保管理”是指单一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行为转变为多元化社会保险公共管理态势,这意味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是社会保险经办决策过程中的惟一主角,各种非政府利益团体在社会保险经办决策过程中的力量和作用得到了极大的调整和发挥。
3、多方参与的社保经办模式及社保经办协调合作机制
社会保险经办体系的多元化参与者及多层管理方式决定了社保经办多边发展制度和协调管理理念在该理论中的重要性。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所管辖的社保经办区域、行政主管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及非政府相关经济利益体之间存在的普遍相互依赖关系已经为业内人士广泛认识,这就意味着一个城市的社保经办层次的发展和管理上档不可避免地将临近或相关城市的社保发展成功经验作为决策参考因素之一。社保经办发展体系积极倡导区域或次区域的整体社保经办发展模式和合作理念。鼓励多元化的社保经办模式参与者,在本行业内不断培养强烈的社保经办机构整体认同度和组织认可形式,通过不同方式,实现社保经办功能的整体协调、社保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有效合作机制,消除地区差异,加快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目标的实现。
二、社保经办模式与以往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制度体系的差别
改革后的社会保险经办模式一体化流程明显区别于以往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制度体系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1、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流程的管理形式。以往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制度体系,采用的是自上而下政府相对递减型的政府管理模式及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结构,而改革后的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流程则引入管理的内向型和外延型社保经办组织结构体系,提倡各级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以“协调、互联、共赢、信息共享”共同实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模式规模化管理发展体系,规避了单一的社保业务发展局面和社保经办结构层次及其弊端出现。
2、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流程管理下的社保经办机构的经办行为。以往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制度体系管理下,社保经办机构由于种种经济体制的限制和管理层次的禁固,其行为大多是被动地完成相应的社保经办业务责任和社保业务办理义务,而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流程管理下,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保基金逐年增收和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现状,及其依据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完善制度体系的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充分合作信任,相互协调主动实现社保业务经办的分工与合作事项。
3、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经办流程外延型发展的程度。以往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制度体系十分重视本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保业务经办范围的界定,侧重本级社保经办机构与邻近地区内社保经办机构合作,对本地区范围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却有较强的排斥性。改革后的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经办流程在进一步加深了本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保业务经办人员培训交流、社保金保信息化平台信息数据的处理及共享、社保文化及社保体系的完善等多方面合作的同时,关注典型的视角下更全面化、更多元化、更深层次的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流程社保经办间合作机制的建立。
4、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经办流程的内容。以往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制度体系对社保经办制度体系的前提条件十分苛刻,社保福利性实质内容少,一些限制禁固并没有完全消除。而改革后的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经办流程对参保人的前提要求相对较少,并注重实现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体系在国有企业下岗参保职工、城镇个体私营业主参保户、农村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等多方面参加社保的协调管理,使得外延型和内向型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经办流程得到更加充分的助推。
三、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经办流程的发展目标
目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完善社保经办制度体系侧重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体系发展、国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机制的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体系的形成等方面,对国有企业工伤保险、集体企业老工伤事故的核查、集体企业临时用工人员参保问题的处理以及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解决生育待遇的问题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相互合作机会也相对较少或者流于形式,这一现象是社保经办目标偏向于社保基金的过速增长所致。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经办流程突出了社会保险制度与体系、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因素密不可分,调整“社保基金统一调配、社保信息资源共享、社保政策福利共创、社保文化相互融合”等多重价值的发展思路,以及更加均等的、可持续的综合平衡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经办流程优质发展观,促使我们反思当前各类社保业务经办制度体系的发展现状。为此,需要借鉴社会保障管理学、行业内社会保险发展史、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步骤的路子以及可持续发展社保制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课题,尽快建立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适合现阶段的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经办流程协调发展目标的评价体系、指标监管体系,并且加强发展阶段、发展时序、发展机制的体系制度建立。眼下,应给予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保业务经办中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政策空间,促使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更加均等地享有发展社保业务经办的权利,同时这也应该成为未来社保业务经办模式一体化经办流程发展的目标之一。
参考文献
[1] 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9.7月
[2] 余清泉.社会保险法律政策与工具速查[M].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1.3月
[3] 宋连辉.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安例分析[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5版 2006..6月
[4] 刘金祥、郭文龙、李磊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案件精解[M].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9.7月
关键词:社保经办模式;社保功能发展;助推
上世纪80年代中,随着国有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和新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体系内生存,国有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模式一体化流程成为全行业发展的趋势。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模式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运营而生,成为业内社会保险学家分析、解决当前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构架。目前行业内正处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老龄化高风险发展阶段,一些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发展已经初步形成整体化发展态式,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国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发展的大潮下,通过借鉴“国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制度改革发展”的理论实践经验,实现行业内国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个体私营业主社会保险基本扩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保险经办模式一体化流程理论概述
1、多种含义的社会保险经办模式
从功能上看,社会保险有多种发展形式和表现形式,从社会保险长期发展过程的实践得出,社保经办已逐渐拓展到广义社会保险发展领域并具有某个或多个特定的社会福利性、政治金融性、经济循环性、社会保障性的功能。从狭义的角度上看,社会保险经办模式的范围包括了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乡镇街道多个层次。从组成社会保险经办模式的发展角度看,社会保险经办模式是以一定的经济发展结构主体为基础,根据某个或者多个特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募团体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相互构架,衬托组成的体系形成多种因素进行构建;是协调社会保险经办模式的最有效和最具有竞争力的優势发展体系的重要来源;是社会保险经办发展、社保文化、社保经办机构成功助推的回归。
2、多层管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模式
在社保经办管理理论和金保信息化网络应用理论的指导下,社会保险经办模式突破了以往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自上而下、依靠传统手段均等使用社保资金发展维持社会保险经办秩序的观点,提倡一种多层管理的内延型和外向型发展的社保经办决策方式。“多层”是指不同层级社保经办组织,包括各级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类非政府经济利益体组织参与其中,并且其相互关系不再是一种垂直的命令与服从关系,而是平等与协调关系。“社保管理”是指单一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行为转变为多元化社会保险公共管理态势,这意味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是社会保险经办决策过程中的惟一主角,各种非政府利益团体在社会保险经办决策过程中的力量和作用得到了极大的调整和发挥。
3、多方参与的社保经办模式及社保经办协调合作机制
社会保险经办体系的多元化参与者及多层管理方式决定了社保经办多边发展制度和协调管理理念在该理论中的重要性。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所管辖的社保经办区域、行政主管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及非政府相关经济利益体之间存在的普遍相互依赖关系已经为业内人士广泛认识,这就意味着一个城市的社保经办层次的发展和管理上档不可避免地将临近或相关城市的社保发展成功经验作为决策参考因素之一。社保经办发展体系积极倡导区域或次区域的整体社保经办发展模式和合作理念。鼓励多元化的社保经办模式参与者,在本行业内不断培养强烈的社保经办机构整体认同度和组织认可形式,通过不同方式,实现社保经办功能的整体协调、社保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有效合作机制,消除地区差异,加快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目标的实现。
二、社保经办模式与以往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制度体系的差别
改革后的社会保险经办模式一体化流程明显区别于以往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制度体系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1、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流程的管理形式。以往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制度体系,采用的是自上而下政府相对递减型的政府管理模式及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结构,而改革后的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流程则引入管理的内向型和外延型社保经办组织结构体系,提倡各级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以“协调、互联、共赢、信息共享”共同实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模式规模化管理发展体系,规避了单一的社保业务发展局面和社保经办结构层次及其弊端出现。
2、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流程管理下的社保经办机构的经办行为。以往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制度体系管理下,社保经办机构由于种种经济体制的限制和管理层次的禁固,其行为大多是被动地完成相应的社保经办业务责任和社保业务办理义务,而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流程管理下,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保基金逐年增收和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现状,及其依据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完善制度体系的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充分合作信任,相互协调主动实现社保业务经办的分工与合作事项。
3、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经办流程外延型发展的程度。以往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制度体系十分重视本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保业务经办范围的界定,侧重本级社保经办机构与邻近地区内社保经办机构合作,对本地区范围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却有较强的排斥性。改革后的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经办流程在进一步加深了本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保业务经办人员培训交流、社保金保信息化平台信息数据的处理及共享、社保文化及社保体系的完善等多方面合作的同时,关注典型的视角下更全面化、更多元化、更深层次的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流程社保经办间合作机制的建立。
4、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经办流程的内容。以往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制度体系对社保经办制度体系的前提条件十分苛刻,社保福利性实质内容少,一些限制禁固并没有完全消除。而改革后的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经办流程对参保人的前提要求相对较少,并注重实现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体系在国有企业下岗参保职工、城镇个体私营业主参保户、农村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等多方面参加社保的协调管理,使得外延型和内向型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经办流程得到更加充分的助推。
三、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经办流程的发展目标
目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完善社保经办制度体系侧重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体系发展、国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机制的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体系的形成等方面,对国有企业工伤保险、集体企业老工伤事故的核查、集体企业临时用工人员参保问题的处理以及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解决生育待遇的问题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相互合作机会也相对较少或者流于形式,这一现象是社保经办目标偏向于社保基金的过速增长所致。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经办流程突出了社会保险制度与体系、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因素密不可分,调整“社保基金统一调配、社保信息资源共享、社保政策福利共创、社保文化相互融合”等多重价值的发展思路,以及更加均等的、可持续的综合平衡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经办流程优质发展观,促使我们反思当前各类社保业务经办制度体系的发展现状。为此,需要借鉴社会保障管理学、行业内社会保险发展史、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步骤的路子以及可持续发展社保制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课题,尽快建立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适合现阶段的社保经办模式一体化经办流程协调发展目标的评价体系、指标监管体系,并且加强发展阶段、发展时序、发展机制的体系制度建立。眼下,应给予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保业务经办中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政策空间,促使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更加均等地享有发展社保业务经办的权利,同时这也应该成为未来社保业务经办模式一体化经办流程发展的目标之一。
参考文献
[1] 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9.7月
[2] 余清泉.社会保险法律政策与工具速查[M].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1.3月
[3] 宋连辉.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安例分析[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5版 2006..6月
[4] 刘金祥、郭文龙、李磊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案件精解[M].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9.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