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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合作化道路实现的。这是我国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一件事情。1950年土地改革完成后,全国农村立即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1952年开始,在互助合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以后.农业合作化的进程开始加快。人民政协对规范农业合作化的两个重要文件即《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草案)》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进行了协商,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