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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频发的家庭虐童事件不仅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并且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关注。维护儿童的健康安全,保障儿童基本权益不仅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同时也是新形势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目标。文章从吉登斯积极福利思想出发,审视我国撤销父母监护资格制度中存在的缺乏预防与早期介入渠道、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未能引发个体积极性等问题。结合风险两面性的视角以及政府积极性治理等观点,建议构建风险预防与治理机制、强化能力建设、构建包容的社会环境。以期提升我国撤销父母监护资格制度的科学性与适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