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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气污染环境保护立法,对公众参与虽有一些规定.但与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目的所要求的公众参与相差甚远,公众参与法律机制并未真正建立。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构建和完善我国公众参与机制:1.提高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2.通过立法确认环境权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将环境权内容具体化:3.在执法中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团体开展环境保护活动:4.在司法中完善环境陪审员和环境案例听证会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