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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北京市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坚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原则,以滑雪场、公路等开发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促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共审批、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137个,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资金20多亿元,涉及防治责任范围246km^2,减少土壤流失量208万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