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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中国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内容,在当代主要表现为法学与社会主义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为了加强对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研究,董必武等90余人在新中国诞生前夕发起成立了新法学研究会筹委会。1953年,在新法学研究会筹委会和新政治学研究会筹委会的基础上合并成立了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以下简称政法学会),宣告了新法学学术团体的正式诞生。我认为,这一时期新法学学术团体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