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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商品林采伐限额指标不公开公示化、不同采伐类型之间不流通等采伐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商品林采伐指标应实行公开公示化、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不同采伐类型之间的人工林可拉通使用、交易制度,以及商品林采伐伐区更新制度和建立便民高效的采伐申请审批机制等浅见,进一步健全完善限额采伐体系,为深化林权改革奠定一定的基础,并加快林业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