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风险的增加促成了风险规制的生成,其要求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消除或减轻风险,以此干预经济发展项目的开展。当前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存在公众参与先天不足、专家权威遭质疑、政府立场不坚定等主要问题。为保障风险规制的运行,需要运用"重复"手段来培养公众环境风险意识;构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使风险规制与责任制度相结合,提高审批标准,落实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