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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存款保险条例》 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 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由于差别费率制度在我国实行时间较短, 在风险评估、 差别费率定价等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亟需进一步发展完善.因此, 合理借鉴吸收世界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差别费率模式的成功经验, 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差别费率定价机制尤为重要和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