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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的普遍性服务主要是由处于自然垄断领域的网络性企业所承担的;农村地区的电力普遍性服务工作主要是由县级农电企业承担。县级农电企业的普遍性服务距离国家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这与县级农电企业的发展、投入和服务对象有关。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开展普遍性服务,关键是要给予县级农电企业必要的成本补偿。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使县级农电企业有必要的资金来做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