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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某是医院妇科医生,上午上班时间是7时30分,妇科在病房大楼的12层.2008年8月11日7时20分,姬某乘电梯到妇科上班,进入电梯后,因人员拥挤,姬某被一暖瓶热水烫伤双足面.姬某已进入院区,还未到达妇科,而是在1层电梯内被烫伤的,其是否属于在工作场所内受伤?工作场所应当从广义上还是从狭义上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