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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核心制度安排之一。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货物及服务贸易牵扯到知识产权保护。中国自从加入WTO之后,更加广泛而深入地参与到国际贸易中去,不可避免地会与其他国家产生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尤其是近几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国制造业技术含量也在不断提升,但针对中国出口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日益增加。随着中国制造业的转型,我们可以预见在未来中国的对外贸易纠纷中,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将愈发地突出。
关键词:中国对外贸易 知识产权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战略
一、中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纠纷增多的原因
(一)中外知识产权体制和保护标准差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逐步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中国加入了《网络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建立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并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上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尽管如此,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我国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晚,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等因素,中国与知识产权强国还存有一定的差距。
(二)中国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提升,给其他国家同行业构成威胁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出口的商品由原来以农产品与矿产品为主到由轻工业和纺织品为主,再到以机电类和电子产品为主,出口商品的技术附加值不断提升。而高技术产品一直以来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竞争优势,中国高技术产品的发展,加上中国出口商品具有成本低的优势,这无疑对发达国家同类产业的销售和市场份额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发达国家越发重视对中国产品的知识产权调查,甚至用知识产权保护的扭曲使用来达到保护国内相关行业的目的。
二、中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分析
(一)中国遭受的首个知识产权控诉
2007年4月10日中美首个知识产权案件产生。2009年1月26日,专家组报告发布,并于3月20日通过,中美双方宣布不再上诉。这次美国的起诉涉及三个问题:首先是“假冒商标和盗版行为”的刑事处罚门槛。美国认为,由于中国法设定了金额和数量的门槛,并非所有具有商业规模的假冒商标和盗版行为都会受到刑事处罚,违反了《TRIPS协定》。其次,中国海关处置没收的侵权货物的方法。美国认为,中国海关处理没收侵权货物,除了《TRIPS协定》规定的“清理出商业渠道”和“销毁”外,优先采用捐赠、拍卖等方法,违反了《TRIPS协定》。最后是中国著作权法不对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的问题,美国认为,这违反了《TRIPS协定》援引的《伯尔尼公约》条款。
专家组报告完全驳回了美国第一项起诉,对于第二项起诉,专家组认可了中国海关的做法,只裁定仅清除侵权商标不符合《TRIPS协定》要求的“清除所有侵权特征”。对于第三项起诉,尽管专家组裁定中国著作权法前述规定违反了《TRIPS协定》和《伯尔尼公约》,但对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范围,采纳了中国的观点,将其限定为未通过审查的作品和通过审查的作品中被删除部分,将尚未提交审查和正在审查的作品排除在外。表面上看,美国部分地赢得了第三项起诉,但由于未通过审查的作品不能在中国合法出版,即便得到版权保护,对于美国产业已无多大经济意义。从实质意义上说,我国赢得了此次WTO争端。
(二)外国企业在华知识产权策略——以微软为例
相较中国企业而言,外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更具经验,他们甚至可以巧妙利用知识产权政策,以达到为自己企业目标服务的目的。
以微软为例,微软的在华知识产权保护分为四个战略阶段:在第一阶段,微软巧妙地放任中国的盗版产品,并没有急于控告这些企业。因为在当时阻碍微软正版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因素,主要是由于其不合理的高昂的定价。微软利用盗版的低价使得更多的消费者认識并了解微软产品,进而对其优质的产品产生依赖性。这样微软既可以占据中国市场的份额,又可以打击中国的中小软件公司,一石二鸟。第二阶段,微软开始打击使用盗版的中国小公司。这个打击目标的选择非常明智,首先因为小公司是盗版产品的主要使用者,打击它们之中的典型可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其次,这些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缺乏法律意识,这样使得微软的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成功率增加。第三阶段,也就是中国在积极进行入世谈判的时候,微软加大了打击力度。中国为了入世做出了许多经济制度上的让步与承诺,知识产权保护也在其中。微软在这个时期选择加大对盗版的打击力度必然会得到中国政府感情上与实质上的双重帮助,包括在最困难的证据获取方面的帮助,这使得微软的诉讼效果更好。第四阶段,也就是中国后WTO时代至今,微软意识到中国的消费者已经对其产品有一定依赖性,并且具备了更强的法律意识,已经具备了全面打击盗版的条件,于是开始了更高强度的盗版打击计划。微软主要利用价格优惠和提供给顾客盗版产品所不具有的产品升级等服务,来说服消费者购买正版的产品。
三、从中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中得到的经验与教训
通过对中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例的分析,我们可明显发现发达国家是控诉的主要发起国,即在控诉中占据主动位置。外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也更加熟悉,会主动利用相关规定,结合贸易伙伴国国情时政,自主决定控诉或不控诉;而相较之下,中国企业对此尚不熟稔,这直接导致其无法灵活运用规则。因此结合以往案例,我国可借鉴如下经验教训。
(一)国家层面
1.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企业产权保护意识和创新能力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数量位居发展中国家的首位,因此我们要从被动保护转向为主动保护,大力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中国应当更加积极地推动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与修改,同时完善国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配套法律,以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并通过建立科技创新体系、设立奖惩机制、加强法律保护等方式来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能力。 3. 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构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协调机制
中国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可以以“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和国家为突破口,逐步建立“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协调机制,通过签订合作条约、备忘录等形式处理知识产权争端,共同维护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健全知识产权法律环境,促进区域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在此基础上,还可进一步与欧美日韩等知识产权强国进行知识产权对话,提高我国参与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从而为国内企业在海外相关区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有力的政府支持和保障。
(二)企业层面
1. 尊重国际规则,对自主知识产权进行全球布局
首先企业应利用和遵守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和法律法规打开并成功进入海外市场,进而企业在熟练掌握海外市场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对自主知识产权进行全球布局以实现知识产权的累积和保护,保证公司在进军海外市场时拥有一个安全的市场环境,从而可以集中精力实现企业市场目标,而不是疲于进行海外市场的知识产权的应诉。
2. 加强自主研发,实现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公司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注重研发原始技术成果,掌握基本核心技术,让市场与研发相连,真正的实现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与市场需要的完美契合。此外,企业应不仅重视组织机构的构建、先进仪器和设备、研发人员配备和激励奖励机制部分,同样应不惜重金以获得研发技术过程中的技术壁垒的技术专利许可和交叉许可使用,从而真正实现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Toohey, Lisa. “China and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The First Decade.” The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Jul., 2011, pp. 788-798.
[2] Murphy, David. “One Belt and One Road: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Financ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China Story Yearbook, 2016, pp.245-252.
[3] 汪貴顺. WTO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特点及我国的对策[J]. 江苏:江苏商论. 2008(1).
[4] 李雁玲,徐娴丽. 中国与贸易有关的WTO知识产权案分析[J]. 武汉:对外经贸实务. 2011(5).
[5] 丁志娟. 知识产权与贸易关系的经济学分析:基于中美贸易间的知识产权问题[J]. 内蒙古:前沿. 2013(19).
[6] 罗雪宁. 国际商事仲裁中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J]. 北京: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4(3).
[7] 雷孟孟,魏孟. 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J]. 重庆:知识经济. 2014(4).
[8] 陈星星. 浅析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战略的构建——基于华为案例的引申思考[J]. 广东. 2015(9).
[9] 司彦斌,刘浩英. 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挑战与应对策略[J]. 北京:法律在线. 2017(10).
关键词:中国对外贸易 知识产权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战略
一、中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纠纷增多的原因
(一)中外知识产权体制和保护标准差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逐步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中国加入了《网络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建立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并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上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尽管如此,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我国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晚,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等因素,中国与知识产权强国还存有一定的差距。
(二)中国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提升,给其他国家同行业构成威胁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出口的商品由原来以农产品与矿产品为主到由轻工业和纺织品为主,再到以机电类和电子产品为主,出口商品的技术附加值不断提升。而高技术产品一直以来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竞争优势,中国高技术产品的发展,加上中国出口商品具有成本低的优势,这无疑对发达国家同类产业的销售和市场份额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发达国家越发重视对中国产品的知识产权调查,甚至用知识产权保护的扭曲使用来达到保护国内相关行业的目的。
二、中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分析
(一)中国遭受的首个知识产权控诉
2007年4月10日中美首个知识产权案件产生。2009年1月26日,专家组报告发布,并于3月20日通过,中美双方宣布不再上诉。这次美国的起诉涉及三个问题:首先是“假冒商标和盗版行为”的刑事处罚门槛。美国认为,由于中国法设定了金额和数量的门槛,并非所有具有商业规模的假冒商标和盗版行为都会受到刑事处罚,违反了《TRIPS协定》。其次,中国海关处置没收的侵权货物的方法。美国认为,中国海关处理没收侵权货物,除了《TRIPS协定》规定的“清理出商业渠道”和“销毁”外,优先采用捐赠、拍卖等方法,违反了《TRIPS协定》。最后是中国著作权法不对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的问题,美国认为,这违反了《TRIPS协定》援引的《伯尔尼公约》条款。
专家组报告完全驳回了美国第一项起诉,对于第二项起诉,专家组认可了中国海关的做法,只裁定仅清除侵权商标不符合《TRIPS协定》要求的“清除所有侵权特征”。对于第三项起诉,尽管专家组裁定中国著作权法前述规定违反了《TRIPS协定》和《伯尔尼公约》,但对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范围,采纳了中国的观点,将其限定为未通过审查的作品和通过审查的作品中被删除部分,将尚未提交审查和正在审查的作品排除在外。表面上看,美国部分地赢得了第三项起诉,但由于未通过审查的作品不能在中国合法出版,即便得到版权保护,对于美国产业已无多大经济意义。从实质意义上说,我国赢得了此次WTO争端。
(二)外国企业在华知识产权策略——以微软为例
相较中国企业而言,外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更具经验,他们甚至可以巧妙利用知识产权政策,以达到为自己企业目标服务的目的。
以微软为例,微软的在华知识产权保护分为四个战略阶段:在第一阶段,微软巧妙地放任中国的盗版产品,并没有急于控告这些企业。因为在当时阻碍微软正版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因素,主要是由于其不合理的高昂的定价。微软利用盗版的低价使得更多的消费者认識并了解微软产品,进而对其优质的产品产生依赖性。这样微软既可以占据中国市场的份额,又可以打击中国的中小软件公司,一石二鸟。第二阶段,微软开始打击使用盗版的中国小公司。这个打击目标的选择非常明智,首先因为小公司是盗版产品的主要使用者,打击它们之中的典型可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其次,这些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缺乏法律意识,这样使得微软的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成功率增加。第三阶段,也就是中国在积极进行入世谈判的时候,微软加大了打击力度。中国为了入世做出了许多经济制度上的让步与承诺,知识产权保护也在其中。微软在这个时期选择加大对盗版的打击力度必然会得到中国政府感情上与实质上的双重帮助,包括在最困难的证据获取方面的帮助,这使得微软的诉讼效果更好。第四阶段,也就是中国后WTO时代至今,微软意识到中国的消费者已经对其产品有一定依赖性,并且具备了更强的法律意识,已经具备了全面打击盗版的条件,于是开始了更高强度的盗版打击计划。微软主要利用价格优惠和提供给顾客盗版产品所不具有的产品升级等服务,来说服消费者购买正版的产品。
三、从中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中得到的经验与教训
通过对中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例的分析,我们可明显发现发达国家是控诉的主要发起国,即在控诉中占据主动位置。外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也更加熟悉,会主动利用相关规定,结合贸易伙伴国国情时政,自主决定控诉或不控诉;而相较之下,中国企业对此尚不熟稔,这直接导致其无法灵活运用规则。因此结合以往案例,我国可借鉴如下经验教训。
(一)国家层面
1.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企业产权保护意识和创新能力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数量位居发展中国家的首位,因此我们要从被动保护转向为主动保护,大力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中国应当更加积极地推动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与修改,同时完善国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配套法律,以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并通过建立科技创新体系、设立奖惩机制、加强法律保护等方式来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能力。 3. 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构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协调机制
中国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可以以“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和国家为突破口,逐步建立“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协调机制,通过签订合作条约、备忘录等形式处理知识产权争端,共同维护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健全知识产权法律环境,促进区域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在此基础上,还可进一步与欧美日韩等知识产权强国进行知识产权对话,提高我国参与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从而为国内企业在海外相关区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有力的政府支持和保障。
(二)企业层面
1. 尊重国际规则,对自主知识产权进行全球布局
首先企业应利用和遵守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和法律法规打开并成功进入海外市场,进而企业在熟练掌握海外市场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对自主知识产权进行全球布局以实现知识产权的累积和保护,保证公司在进军海外市场时拥有一个安全的市场环境,从而可以集中精力实现企业市场目标,而不是疲于进行海外市场的知识产权的应诉。
2. 加强自主研发,实现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公司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注重研发原始技术成果,掌握基本核心技术,让市场与研发相连,真正的实现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与市场需要的完美契合。此外,企业应不仅重视组织机构的构建、先进仪器和设备、研发人员配备和激励奖励机制部分,同样应不惜重金以获得研发技术过程中的技术壁垒的技术专利许可和交叉许可使用,从而真正实现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Toohey, Lisa. “China and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The First Decade.” The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Jul., 2011, pp. 788-798.
[2] Murphy, David. “One Belt and One Road: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Financ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China Story Yearbook, 2016, pp.245-252.
[3] 汪貴顺. WTO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特点及我国的对策[J]. 江苏:江苏商论. 2008(1).
[4] 李雁玲,徐娴丽. 中国与贸易有关的WTO知识产权案分析[J]. 武汉:对外经贸实务. 2011(5).
[5] 丁志娟. 知识产权与贸易关系的经济学分析:基于中美贸易间的知识产权问题[J]. 内蒙古:前沿. 2013(19).
[6] 罗雪宁. 国际商事仲裁中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J]. 北京: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4(3).
[7] 雷孟孟,魏孟. 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J]. 重庆:知识经济. 2014(4).
[8] 陈星星. 浅析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战略的构建——基于华为案例的引申思考[J]. 广东. 2015(9).
[9] 司彦斌,刘浩英. 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挑战与应对策略[J]. 北京:法律在线. 20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