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下一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也为我国教育领域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将今后一阶段全国教育工作的目标确定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国教育系统为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适应教育形势变化,破解热点难点问题的一次重大理论和实践转型。
“管理”与“治理”,一字之别蕴含着深刻的观念创新。从“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对我国的教育系统提出了诸多全新要求:一是参与力量将更加多元。要办好世界规模最大的教育,单靠政府一家是远远不够的,广泛吸引、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建设是达成“教育治理”各项目标的关键。二是主体权责将更加明晰。在“教育治理”这样一个多元体系中,要更加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教育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各主体在其中的功能地位、权利职责,这是达成“教育治理”各项目标的基础。三是体系运行将更加高效。走向“教育治理”要求体系中各主体的运作更加科学、协同更加精细、响应更加即时、流程更加优化,这是达成“教育治理”各项目标的保障。
从当下来看,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之一是“管办评的分离”,其中核心是构建新型的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突破口是政府职能的转变,重点是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职能边界清晰、多元主体充分发挥作用的格局。由此,管理信息化在此格局中的地位不可或缺:“管办评”体系的构建形成,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职责关系的明晰,教育体系的运作优化、精细治理、即时响应,都离不开管理信息化。
前不久颁布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展示了我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在新阶段的蓝图。《指南》阐述了各主体在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和应用格局中的权利和义务,它的出台对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的“顶层设计”、对解决教育管理信息化领域目前存在的各种错综复杂的问题、对加快推进我国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要将《指南》进一步落实,不能仅仅停留在理念、规划层面,还应该转化为有效行动。唯有将指南付诸实践,实现办学管理的信息化、监测评价的精准化、宏观决策的科学化,才能真正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从而使得教育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希望相关教育部门、各类学校、产业界等社会有关方面以及广大科技人员和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教育管理信息化的伟大事业中来,以改革创新、抓铁有痕的精神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迈上新台阶。
“管理”与“治理”,一字之别蕴含着深刻的观念创新。从“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对我国的教育系统提出了诸多全新要求:一是参与力量将更加多元。要办好世界规模最大的教育,单靠政府一家是远远不够的,广泛吸引、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建设是达成“教育治理”各项目标的关键。二是主体权责将更加明晰。在“教育治理”这样一个多元体系中,要更加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教育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各主体在其中的功能地位、权利职责,这是达成“教育治理”各项目标的基础。三是体系运行将更加高效。走向“教育治理”要求体系中各主体的运作更加科学、协同更加精细、响应更加即时、流程更加优化,这是达成“教育治理”各项目标的保障。
从当下来看,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之一是“管办评的分离”,其中核心是构建新型的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突破口是政府职能的转变,重点是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职能边界清晰、多元主体充分发挥作用的格局。由此,管理信息化在此格局中的地位不可或缺:“管办评”体系的构建形成,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职责关系的明晰,教育体系的运作优化、精细治理、即时响应,都离不开管理信息化。
前不久颁布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展示了我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在新阶段的蓝图。《指南》阐述了各主体在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和应用格局中的权利和义务,它的出台对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的“顶层设计”、对解决教育管理信息化领域目前存在的各种错综复杂的问题、对加快推进我国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要将《指南》进一步落实,不能仅仅停留在理念、规划层面,还应该转化为有效行动。唯有将指南付诸实践,实现办学管理的信息化、监测评价的精准化、宏观决策的科学化,才能真正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从而使得教育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希望相关教育部门、各类学校、产业界等社会有关方面以及广大科技人员和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教育管理信息化的伟大事业中来,以改革创新、抓铁有痕的精神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