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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下发中物协[2008]1号文件。文件中建议,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事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而不再使用“保安员”的称谓。这一规定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浪网在首页对此进行了报道,并就如何看待“保安员更名”这一事件按“赞同”、“反对”和“说不清”进行网上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