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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滁州市质监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滁州市场上销售的各种品牌彩电进行了专项检查,以配合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彩色电视广播接受机能效限定值及节约评价值》的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彩色电视机被动待机功率能效作了强制性规定:能耗不得超过9W,并在3年后限制在5W以下,未达到该项标准的禁止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