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北宋初建,太祖赵匡胤定“折杖法”,并正式列入建隆四年颁行的《宋刑统》《名例律》“五刑门”内。“折杖” (即《宋刑统》五刑中的“决脊或臀杖”)究属什么性质,作何解释,学术界一直有分歧。散见在法学辞典、专著、教科书和文章中的论点,主要有“附加刑”之说和“代用刑”之说。现仅就这两种说法,试加考察、辨析,期能对宋初法制状况的了解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