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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DNA生物技术的发展,在刑事侦查中运用大规模抽血比对措施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侦查方法。但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体系下,侦查机关采取此种措施并没有充足的法律授权依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建立第三人人身检查和集体检查制度之前,侦查机关欲正当化大规模抽血比对措施的运用,应在执行过程中主动、切实、精细地落实同意机制方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