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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12月10日)沪府办发[2015]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的批复》(沪委[2015]725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一、职能转变1.取消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