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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寿灿撰文《市民社会与人的尊严之内涵演进的统一》指出,伦理学意义上的人的尊严是指人特有的高于其他物种的尊贵与庄严,它在本质上是与人同在的一种道德权利。作为人权之一部分的人的尊严的保障离不开一定的现实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一个核心范畴,从词源上看,市民社会最早可上溯至亚里士多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