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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明确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改革和开放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这条方针,才能使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不迷失方向,才能使我国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才能保障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条方针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