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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立法人地位后的治理结构问题,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将会朝着公司化的趋势发展。构造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公司制探索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其一是致力于以营利为目的;其二是把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走成两条路;其三是各地区应从决策、执行和监管3个方面创立出适合自己的治理模式。并提出与一般公司相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治理上的特殊性。最后提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探索治理结构时,应在一定期限内从物质上保障内部成员的社会利益,达到社会状态下的某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