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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通知》(国经贸机[1997]877号)发布以来,旧机电产品进口无序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对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和生产安全,起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日前,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执行情况,发出补充通知:一、为加强对重点旧机电产品的管理,对涉及生产安全(压力容器类)、人身安全(电器、医疗设备类)和环境保护(工程及车船机械类)的旧机电产品及配额、特定、集中登记的旧机电产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