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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多家媒体报导了广东茂名300多名中学生被组织到东莞深圳做暑期工,不少人每日工作量达11小时,一名梁姓初三16岁女中学生,身体一向很好,却晕倒在流水线上,经检查发现患了病毒性脑炎,最后在医院里永久地离开人世的新闻。这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我们为梁姓同学病逝感到惋惜的同时.未成年工暑期打工是否受《劳动法》的保护、暑期工作期间受伤应该由谁负责等问题则称为争议的焦点。本文先对未成年工暑期打工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就招收勤工助学在校生的企业应如何承担社会责任.为未成年工提供一个积累社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