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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拒证制度的思想萌芽源自于孔子思想,后在汉代发展为"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此后该制度基本为后朝各代所沿用。然而在清朝以前的亲属拒证制度均是基于传统家族伦理本位思想,表现为一种义务。到了清末民国时期,亲属拒证制度在立法上逐渐转变为一种权利。分析清末民初时期亲属拒证制度的立法流变及其原因,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并为我国当代相关立法和司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