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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针对检察业务工作中存在的司法办案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够到位等情况,保康县检察院采取“案管+检务督察”模式,创新性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n“此次,我们围绕检察官办案工作情况及涉案财物管理等情况发出通报,这是我们机制创新后的首次合作.检务督察工作有一项职责就是执法督察,落脚在检察业务工作上,这也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检务督察室负责人周志飞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