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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资产类“固定资产”科目和净资产类“固定基金”科目相对应的关系,每所学校建校以来购置的固定资产除报废及调出外,固定基金一直是原值,不核算资金价值变化情况,这样的会计核算,本身就失去了会计反映的固有职能。不反映固定资产折旧,便不能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资金变化形态。高等学校有必要同企业一样,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改进固定资产的管理,通过提取折旧,正确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和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