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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rn前不久,我在驾驶私家车旅游途中与一辆客车相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后,推定我与对方负同等责任,理由是所收集到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各方实际应负的责任.实际上,我根本没有违章,对这起交通事故不应负任何责任,我认为公安交管部门这样推定是不合理的.请问,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在没有充分证据认定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