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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近日,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明确家庭、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学生、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的防控措施,提出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省份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实现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
提升教学质量,淘汰“水课”打造“金课”
为加快振兴本科教育,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教育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全面整顿本科教育教学秩序,严格过程管理。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认真查找课堂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管、严抓教学秩序,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到人,把从严管理的规矩立起来、把课堂教学建设强起来、把课堂教学质量提起来。同时,要全面梳理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淘汰“水课”、打造“金课”,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要切实加强学习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
通知提出,要修订完善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管理制度,强化指导教师责任,加强对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要严格实行论文查重和抽检制度,建立健全盲审制度,严肃处理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违纪问题,确保本科畢业生论文(设计)质量。
规范校外培训: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
为杜绝违规行为,《意见》对此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师资条件方面,《意见》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省份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实现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
提升教学质量,淘汰“水课”打造“金课”
为加快振兴本科教育,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教育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全面整顿本科教育教学秩序,严格过程管理。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认真查找课堂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管、严抓教学秩序,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到人,把从严管理的规矩立起来、把课堂教学建设强起来、把课堂教学质量提起来。同时,要全面梳理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淘汰“水课”、打造“金课”,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要切实加强学习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
通知提出,要修订完善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管理制度,强化指导教师责任,加强对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要严格实行论文查重和抽检制度,建立健全盲审制度,严肃处理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违纪问题,确保本科畢业生论文(设计)质量。
规范校外培训: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
为杜绝违规行为,《意见》对此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师资条件方面,《意见》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