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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一些案件特别是入室盗窃案件中,由于受害人发现被盗后报案及时,犯罪嫌疑人来不及逃离犯罪现场,往往会在现场找个隐蔽的地方藏匿起来。如何在繁重的现场勘查任务中发现藏匿于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对有效自我保护、减少伤亡以及提高破案率,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藏匿的犯罪嫌疑人;物证出现的连续性;积极防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的凸显,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刑事案件高发,公安民警的勘查任务也随之加重,公安民警所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现场勘查的安全越来越重要。
所谓安全,就是要求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各种危险因素对勘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民警承担着勘查犯罪案件现场的职责,对实践中出现的大量的刑事犯罪案件现场及疑似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勘查中的犯罪现场多数情况下处于较为原始的状态,存在着诸多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威胁着民警的人身安全,成为近年来民警在现场勘查中因公负伤甚至殉职的一个重要原因,并严重影响着我国公安民警的战斗力。因此,排除犯罪现场潜在危险因素的干扰迫在眉睫。
在一些案件特别是入室盗窃案件中,由于受害人发现被盗后报案及时,犯罪嫌疑人来不及逃离犯罪现场,往往会在现场找个隐蔽的地方藏匿起来。现场勘查人员在现场如果不加分析,只是单一地静态地提取某个足迹、指纹及生物物证,而没有多方面思考该物证出现的连续性对现场起的动态作用,就会没有还原犯罪现场的意识,更不会发现藏匿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当检查到犯罪嫌疑人躲藏的位置,与其正面相遇,由于疏于防备,同时案犯急于逃窜,就有可能会受到其攻击伤害。如果未与其相遇,最终使案犯成功逃脱,则会浪费了近在咫尺的破案机会。
因此,如何在繁重的现场勘查任务中发现藏匿于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对有效自我保护、减少伤亡以及提高破案率,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面,笔者结合案例,就在现场勘查中如何发现藏匿于案发现场的犯罪嫌疑人,谈一些粗浅认识。
案例一:2013年1月10日晚,杭州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
技术民警接到现场勘查任务后,带领协警赶赴现场。经向事主了解获悉:事主当日傍晚回家时发现房门半开,有一陌生男子在室内,随即关门后打电话报警,同时跑到楼下物业保安室寻求帮助。当事主和物业保安返回后打开房门,发现陌生男子已经不在,初步清点发现被盗笔记本电脑等财物若干。
技术民警在勘查现场时发现:案发处住宅系跃层式格局,面积较大,案发后有多人反复进出现场,地面痕迹凌乱不堪。后经仔细甄别确认了一种可疑足迹为犯罪嫌疑人所留,一楼地面布满了这种可疑足迹,但在通往二楼楼梯的路面,上下行成趟的足迹只有相关事主和无关人员的,而该可疑足迹只有上行,却没有下行。
技术民警在对二楼两侧窗口进行检查时,发现并没有出入痕迹。随后,技术民警保持高度警惕,紧接着对二楼各个房间进行搜索。最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躲避在一个杂物间内,技术民警立即组织协警对其进行抓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8岁),技术手段侵入现场后,手套袜子在室内翻动,先在一楼偷得了笔记本电脑,为方便逃离,先将笔记本电脑藏到了7楼配电房,随后又返回准备再度找寻财物时被刚好回家的事主发现,嫌疑人在事主关门后不敢从门逃离,慌不择路选择逃向二楼,最终选择躲进杂物间的柜子里,造成已经逃离的假象。事主和保安在返回检查失物时,由于杂物间没有财物,被忽略检查。
犯罪嫌疑人最终被技术民警当场抓获。案后,技术民警将嫌疑人指纹、足迹入库查询比对,又发现其他现场也有同类足迹,而且该嫌疑人在全市范围内有多起盗窃前科,已是重点抓捕对象。
案例二:2013年4月30日凌晨1时,杭州市某区一服装店发生一起盗窃案。
技术民警赶赴现场后,经向派出所出警民警了解情况获悉:派出所民警接区域报警赶到现场时发现店门被破坏,随即进行了现场保护。
技术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店门把手、报警器、收银台抽屉均遭破坏,收银台内现金失少。进一步勘验时,发现室内有一种可疑足迹,该足迹走动区域较大,且可疑足迹进入无贵重财物存放的店堂北侧边绕了一圈(这里只有衣裤)。技术民警沿成趟足迹走到到了一侧空的更衣间,顺着勘查光源灯,发现更衣间外店堂墙边的镜框后面有一嫌疑人。随即,嫌疑人也发现民警,并推倒镜框夺路而逃,技术民警紧追不放,同时在店堂另一侧的技术民警也闻讯进行拦截,在抓捕中嫌疑人拼命挣扎,此时在店门口的派出所民警和协警也帮助堵截,终于在众人齐心合力下将犯罪嫌疑人抓捕。
经现场讯问,该男子交代了盗窃事实。民警根据其交代在现场角落发现了所窃财物。后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在触动报警器后,没有逃离现场,而是选择继续实施盗窃。在民警赶到后,嫌疑人又选择了一个隐蔽的空间进行藏匿,直到被民警发现。
案后,该犯罪嫌疑人周某又交代了另一起龙游路的入室盗窃案。
上述发生的两起盗窃案,均是技术民警在勘查现场时当场抓获藏匿的犯罪嫌疑人,且均为杭州市某区一年内发生的案例。技术民警在当场抓获嫌疑人的同时,又深挖余罪,串并其他案件,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又大大提高了破案率。由此可以预见,随着侵财性案件的高发,技术民警在勘查现场时会遇到越来越多的藏匿于现场的犯罪嫌疑人。但不可否认,实践中也必定存在犯罪嫌疑人藏匿于现场而未被发现的情况。
从上述两案例中可发现:案犯作案后来不及逃走,选择藏匿于现场存在较大的可能性。而现阶段,公安基层现场勘查技术人员不乐观的状况是:1.警力配置不尽合理,技术民警少,工作量大。目前各县区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室承担着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日均出警数约一、二十起。但受制于警力的限制,每天的值班技术民警才由1到2个组成一组。由于一天要勘查十多个现场,技术民警很多时候是“跑现场”。不仅现场勘查质量难以保证,而且民警疲于奔命,严重影响身体素质和精力。也容易由于疲惫,导致注意力无法集中,从而受到藏匿于现场的犯罪嫌疑人的伤害。2.基层经费紧张,配备防护装备不强。目前,普遍认为,技术民警在出现场时仅仅是提取一些物证。故在遇到有藏匿于现场的嫌疑人时,民警多是仅凭一种精神冲锋在前去抓捕嫌疑人。3.技术民警流动性大,专业技术不精。很多入警时间不长的年轻干警,是经短期培训后即上岗工作,由于缺乏系统的刑事科学技术知识培训,对现场一些连续的物证,没有串联的思考,没有还原犯罪现场的意识,容易错过判断嫌疑人藏匿的可能性。4.民警意识薄弱,警惕性不高,存在侥幸心理。技术民警在勘查现场,任务繁重时,会麻痹大意,消极应付,对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可能性缺乏认识了解,想当然的认为大多数嫌疑人作案后会逃离现场,从而会错失抓获嫌疑人的时机,甚至受到其伤害。
故在勘查此类案件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从而有效发现藏匿于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并积极防范保护自己:
1.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要仔细询问事主案件相关情况,尽快全面准确掌握案件相关信息。
2.进入现场之前,要先了解整个案发现场的格局和布置。
3.要以犯罪嫌疑人是否藏匿于现场,作为必备的一个工作步骤。
4.仔细甄别物证特别是地面脚印、有无成趟足迹可反映嫌疑人轨迹,从而还原犯罪现场。
5.当发现犯罪嫌疑人确实藏匿于隐蔽处时,要立即组织周围协警和安保人员等力量进行抓捕。
6.抓捕成功后,注意及时固定证据。
综上可知,勘查人员在错综复杂的犯罪现场进行勘查的时候会遇到诸多危险,特别是来源藏匿于犯罪现场的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伤害。故现场勘查民警应该重视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受伤甚至牺牲事件,及时、细致、全面、客观的勘查现场时,更要安全首要。这样才会更好的保护自身安全,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公安工作,为我国今后的犯罪现场勘查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艳玲.我国新形势下刑事犯罪高发的原因分析及防控对策思考[J].前沿,2010(14).
[2]郝宏奎.犯罪现场的勘查原则[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3).
[3]侯林,犯罪现场勘查中警察的自我防护[J].法制与社会,2011:11.
【关键词】藏匿的犯罪嫌疑人;物证出现的连续性;积极防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的凸显,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刑事案件高发,公安民警的勘查任务也随之加重,公安民警所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现场勘查的安全越来越重要。
所谓安全,就是要求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各种危险因素对勘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民警承担着勘查犯罪案件现场的职责,对实践中出现的大量的刑事犯罪案件现场及疑似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勘查中的犯罪现场多数情况下处于较为原始的状态,存在着诸多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威胁着民警的人身安全,成为近年来民警在现场勘查中因公负伤甚至殉职的一个重要原因,并严重影响着我国公安民警的战斗力。因此,排除犯罪现场潜在危险因素的干扰迫在眉睫。
在一些案件特别是入室盗窃案件中,由于受害人发现被盗后报案及时,犯罪嫌疑人来不及逃离犯罪现场,往往会在现场找个隐蔽的地方藏匿起来。现场勘查人员在现场如果不加分析,只是单一地静态地提取某个足迹、指纹及生物物证,而没有多方面思考该物证出现的连续性对现场起的动态作用,就会没有还原犯罪现场的意识,更不会发现藏匿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当检查到犯罪嫌疑人躲藏的位置,与其正面相遇,由于疏于防备,同时案犯急于逃窜,就有可能会受到其攻击伤害。如果未与其相遇,最终使案犯成功逃脱,则会浪费了近在咫尺的破案机会。
因此,如何在繁重的现场勘查任务中发现藏匿于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对有效自我保护、减少伤亡以及提高破案率,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面,笔者结合案例,就在现场勘查中如何发现藏匿于案发现场的犯罪嫌疑人,谈一些粗浅认识。
案例一:2013年1月10日晚,杭州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
技术民警接到现场勘查任务后,带领协警赶赴现场。经向事主了解获悉:事主当日傍晚回家时发现房门半开,有一陌生男子在室内,随即关门后打电话报警,同时跑到楼下物业保安室寻求帮助。当事主和物业保安返回后打开房门,发现陌生男子已经不在,初步清点发现被盗笔记本电脑等财物若干。
技术民警在勘查现场时发现:案发处住宅系跃层式格局,面积较大,案发后有多人反复进出现场,地面痕迹凌乱不堪。后经仔细甄别确认了一种可疑足迹为犯罪嫌疑人所留,一楼地面布满了这种可疑足迹,但在通往二楼楼梯的路面,上下行成趟的足迹只有相关事主和无关人员的,而该可疑足迹只有上行,却没有下行。
技术民警在对二楼两侧窗口进行检查时,发现并没有出入痕迹。随后,技术民警保持高度警惕,紧接着对二楼各个房间进行搜索。最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躲避在一个杂物间内,技术民警立即组织协警对其进行抓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8岁),技术手段侵入现场后,手套袜子在室内翻动,先在一楼偷得了笔记本电脑,为方便逃离,先将笔记本电脑藏到了7楼配电房,随后又返回准备再度找寻财物时被刚好回家的事主发现,嫌疑人在事主关门后不敢从门逃离,慌不择路选择逃向二楼,最终选择躲进杂物间的柜子里,造成已经逃离的假象。事主和保安在返回检查失物时,由于杂物间没有财物,被忽略检查。
犯罪嫌疑人最终被技术民警当场抓获。案后,技术民警将嫌疑人指纹、足迹入库查询比对,又发现其他现场也有同类足迹,而且该嫌疑人在全市范围内有多起盗窃前科,已是重点抓捕对象。
案例二:2013年4月30日凌晨1时,杭州市某区一服装店发生一起盗窃案。
技术民警赶赴现场后,经向派出所出警民警了解情况获悉:派出所民警接区域报警赶到现场时发现店门被破坏,随即进行了现场保护。
技术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店门把手、报警器、收银台抽屉均遭破坏,收银台内现金失少。进一步勘验时,发现室内有一种可疑足迹,该足迹走动区域较大,且可疑足迹进入无贵重财物存放的店堂北侧边绕了一圈(这里只有衣裤)。技术民警沿成趟足迹走到到了一侧空的更衣间,顺着勘查光源灯,发现更衣间外店堂墙边的镜框后面有一嫌疑人。随即,嫌疑人也发现民警,并推倒镜框夺路而逃,技术民警紧追不放,同时在店堂另一侧的技术民警也闻讯进行拦截,在抓捕中嫌疑人拼命挣扎,此时在店门口的派出所民警和协警也帮助堵截,终于在众人齐心合力下将犯罪嫌疑人抓捕。
经现场讯问,该男子交代了盗窃事实。民警根据其交代在现场角落发现了所窃财物。后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在触动报警器后,没有逃离现场,而是选择继续实施盗窃。在民警赶到后,嫌疑人又选择了一个隐蔽的空间进行藏匿,直到被民警发现。
案后,该犯罪嫌疑人周某又交代了另一起龙游路的入室盗窃案。
上述发生的两起盗窃案,均是技术民警在勘查现场时当场抓获藏匿的犯罪嫌疑人,且均为杭州市某区一年内发生的案例。技术民警在当场抓获嫌疑人的同时,又深挖余罪,串并其他案件,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又大大提高了破案率。由此可以预见,随着侵财性案件的高发,技术民警在勘查现场时会遇到越来越多的藏匿于现场的犯罪嫌疑人。但不可否认,实践中也必定存在犯罪嫌疑人藏匿于现场而未被发现的情况。
从上述两案例中可发现:案犯作案后来不及逃走,选择藏匿于现场存在较大的可能性。而现阶段,公安基层现场勘查技术人员不乐观的状况是:1.警力配置不尽合理,技术民警少,工作量大。目前各县区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室承担着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日均出警数约一、二十起。但受制于警力的限制,每天的值班技术民警才由1到2个组成一组。由于一天要勘查十多个现场,技术民警很多时候是“跑现场”。不仅现场勘查质量难以保证,而且民警疲于奔命,严重影响身体素质和精力。也容易由于疲惫,导致注意力无法集中,从而受到藏匿于现场的犯罪嫌疑人的伤害。2.基层经费紧张,配备防护装备不强。目前,普遍认为,技术民警在出现场时仅仅是提取一些物证。故在遇到有藏匿于现场的嫌疑人时,民警多是仅凭一种精神冲锋在前去抓捕嫌疑人。3.技术民警流动性大,专业技术不精。很多入警时间不长的年轻干警,是经短期培训后即上岗工作,由于缺乏系统的刑事科学技术知识培训,对现场一些连续的物证,没有串联的思考,没有还原犯罪现场的意识,容易错过判断嫌疑人藏匿的可能性。4.民警意识薄弱,警惕性不高,存在侥幸心理。技术民警在勘查现场,任务繁重时,会麻痹大意,消极应付,对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可能性缺乏认识了解,想当然的认为大多数嫌疑人作案后会逃离现场,从而会错失抓获嫌疑人的时机,甚至受到其伤害。
故在勘查此类案件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从而有效发现藏匿于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并积极防范保护自己:
1.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要仔细询问事主案件相关情况,尽快全面准确掌握案件相关信息。
2.进入现场之前,要先了解整个案发现场的格局和布置。
3.要以犯罪嫌疑人是否藏匿于现场,作为必备的一个工作步骤。
4.仔细甄别物证特别是地面脚印、有无成趟足迹可反映嫌疑人轨迹,从而还原犯罪现场。
5.当发现犯罪嫌疑人确实藏匿于隐蔽处时,要立即组织周围协警和安保人员等力量进行抓捕。
6.抓捕成功后,注意及时固定证据。
综上可知,勘查人员在错综复杂的犯罪现场进行勘查的时候会遇到诸多危险,特别是来源藏匿于犯罪现场的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伤害。故现场勘查民警应该重视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受伤甚至牺牲事件,及时、细致、全面、客观的勘查现场时,更要安全首要。这样才会更好的保护自身安全,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公安工作,为我国今后的犯罪现场勘查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艳玲.我国新形势下刑事犯罪高发的原因分析及防控对策思考[J].前沿,2010(14).
[2]郝宏奎.犯罪现场的勘查原则[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3).
[3]侯林,犯罪现场勘查中警察的自我防护[J].法制与社会,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