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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国加入WTO的第四个年头。根据我国入世时关于开放电信市场的承诺,入世满3年后,外资可以进入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基础电信业务市场。就是说,从2004年12月11日起,中国将允许外资在国内及国际基础电信业务设立合资企业,外资股比可达25%;2006年,外资股比可达35%;2007年,外资股比可达49%,并取消地域限制。就是说,从2005年开始我国电信市场开放进入“后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