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劳工维权困境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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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采用实地调查的方法,旨在探寻尘肺病劳工健康维权的困境,提出解决尘肺病问题的一些策略。通过对D厂尘肺病劳工的研究、调查发现,职业病“诊断难”和尘肺病劳工群体的利益分化是尘肺病劳工维权的困境所在。为维护尘肺病劳工的健康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劳工自我保护意识;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生产环境卫生监督;鼓励环保NGO参与到尘肺病劳工的救治工作中;将尘肺病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关键词:尘肺病劳工;维权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27-0195-04
  伴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地方政府对经济增长越来越重视。于是,开发矿藏、招商引资成为地区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由于在很长时间内企业给地方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当地政府一般会为企业提供庇护。尤其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地方政府,在制度设计中倾向于采取偏向企业的价值取向,放松对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伤预防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控制。而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往往利用政府监管的漏洞,削减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投资。企业对劳工的生产安全保障不力,工人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再加上劳工本身缺乏自我健康保护的意识,我国职业病进入了高发和频发期。环境带来的健康风险越来越经常地被作为环境议题纳入环境问题研究所关注的对象,然而环境问题带来的身体损害过多地由社会底层的人们承受了,他们成了经济发展中的利益受损者[1]。
  尘肺病作为一种因长期吸入大量能引起肺纤维化病变的粉尘而引起的职业病,在我国也十分严重。根据国家卫计委过去几年发布的信息,在所有职业病中,尘肺病约占90%,在尘肺病患者中,农民占95%。我国政府较早关注到了这一职业病,1957年就把尘肺病列入职业病目录[2]。2002年我国职业病目录对尘肺病增设开放性条款[3],使得因在工作中接触粉尘而导致的疾病都能纳入该目录,从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尘肺病属于工伤,经过职业病诊断和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后就可以获得工伤待遇和企业的相应赔偿。然而,研究者通过查阅文献以及实地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尘肺病劳工的权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维护。一些尘肺病劳工通过上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结果却收效甚微。劳工与雇主之间的纠纷也使得尘肺病渐渐从20世纪初期的医学问题转化为一个引发不同利益群体博弈较量的社会问题[4]。尘肺病劳工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受损者,多数独自承担职业病对其身体的危害,由此带来的因病致贫、子女失学、尘肺孤儿等问题十分严重。因此,研究尘肺病劳工在健康权益维护问题上存在的困境,并根据我国实际和国外相关治理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是彻底解决尘肺病问题的关键所在。研究者通过对N市D厂部分尘肺病劳工、N市职业病防治院和N市胸科医院医生的深度访谈,试图探寻尘肺病劳工维权的困境所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尘肺病问题的一些策略。
  一、调查地介绍
  D厂始建于1936年,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国家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其性质变为国有企业。2005年D厂改制,由国企改为民营企业。企业改制的时候厂里职工有2 500人左右,其中从事一线工作的有1 000多人。D厂主要生产钢化玻璃绝缘子、高压电瓷、大型瓷套等产品,生产使用的原材料主要为石英砂、白云石、湖南长石、苏州土等。在生产过程中这些原材料要先做成泥,之后烧制成瓷品,瓷品还要经过打磨才能形成最终的成品。由于瓷品生产过程中的一些工序需要接触大量粉尘,而且厂里提供的防护措施不到位,车间内没有除塵设施,所以常年从事相应岗位的职工就患了矽肺病。D厂目前得到劳动局工伤认定的尘肺病职工大概有200人,而没有得到工伤认定的职工却更多。
  二、尘肺病带给劳工的危害
  (一)危害劳工健康
  众所周知,尘肺病是一种慢性职业病,并且有5—20年的潜伏期,症状主要表现为胸闷、咳喘和呼吸困难。得了病之后患者需要持续不断地治疗,不治疗的话就会遭受疾病折磨。尘肺病至今没有治愈的可能,只能通过洗肺、吃药等手段延缓病情的发展。尽管如此,尘肺病后期病情会越来越严重,这时病人甚至需要常年住院治疗。对于那些既没有得到工伤认定,又没有稳定收入的尘肺病劳工来讲,处境是十分艰难的。根据工人日报2015年12月10日发布的统计数据,尘肺病农民工感到病痛不去看门诊的占其总人数的将近一半。尘肺病农民工在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下仍没有住院有63.27%,而尘肺病农民工选择不住院的原因则多数是因为贫困住不起院,占到75.61%。由此,尘肺病劳工承受着巨大的疾病折磨。
  (二)给劳工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由于尘肺病属于职业病,其治疗费用只能由工伤保险报销,新农合和医保都是不能报销的,所以得不到职业病诊断的患者只能自己出钱治疗。家庭经济状况不好的,病人看病可能会耗尽家里的积蓄,甚至债台高筑。有资料显示,尘肺病农民工的家庭年平均收入只有10 080.4元,而年平均支出却是年均收入的两倍多,为24 804.9元。在支出当中,看病是花费最多的,平均达到12 364.8元。由此可以看出,大部分尘肺病农民工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5]。此外,劳工患尘肺病后求职会受到严重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患尘肺病之后由于肺部纤维化而呼吸困难,不能继续从事重体力劳动。这时他们只能寻找一些技术性工作或相对轻松的体力工作。然而,由于这样的工作机会有限,加上他们本身掌握的技术很少,所以一些尘肺病劳工难以找到工作。(2)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承担赔偿风险,对所有进厂职工进行体检,拒绝有尘肺病症状的人进入企业工作。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失去收入来源的尘肺病劳工其家庭会迅速陷入贫困。许多尘肺病劳工难逃“愈贫困愈尘肺,愈尘肺愈贫困”的困境,其所带来的贫困、家庭不稳定、子女教育、尘肺孤儿等社会问题十分严峻。
  三、尘肺病劳工的维权困境   (一)“诊断难”致使尘肺病劳工难以获得工伤待遇
  尘肺病作为一种职业病,其诊断有属地化管理,尘肺病劳工想要获得工伤认定就要到企业所在地的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根据N市职业病防治院提供的职业病诊断流程,诊断职业病需要如下材料:(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在尘肺病劳工维权过程中,由于掌握的相关知识有限、企业不配合和故意设置诊断障碍以及诊断中存在的各种关系运作等原因,造成了尘肺病诊断难的问题。
  1.企业为了减少经济损失和降低负面影响而设置诊断的障碍。由于尘肺病劳工获得职业病诊断、并由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后,企业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尘肺病职工提供后续的治疗费用并且承担工伤事故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因此,一般企业都不愿意为尘肺病职工提供这些材料,力图阻止其诊断,从而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和避免考核时被问责。另外,现在一些企业,以D厂为例,为了逃避责任,多选择聘用临时工(一般是农民工)来从事那些一线的粉尘浓度高、健康危害大的岗位。工厂使用农民工的时间很短,一般不超过两年(D厂每两年为员工提供一次体检)。由于是临时工是流动的,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所以他们要想得到尘肺病诊断会更加困难。甚至他们得了尘肺病自己都不知道,离开厂里后才察觉到,这时想再回到厂里拿到职业史证明自然也就更加困难。
  2.尘肺病诊断中的关系运作。由于企业每年要接受安全责任事故考核,如果工伤事故超过一定的指标,企业就要被问责。所以,企业严格限定每年尘肺病职工的诊断和工伤认定指标,而没有企业在诊断书上盖章,职业病防治院是不会接受个人诊断的。在这种情况下,人情与社会关系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那些与企业相关负责领导或职工关系好的、人脉关系广的职工,通过走后门、送礼等手段优先获得了职业病诊断并享受到工伤待遇。那些没有相应社会关系的尘肺病职工自然很难得到这一有限的指标。这一现象正如黄光国所提出的人情与面子理论模型,即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资源的支配者与资源的请托者所处的不同关系类型(工具性关系、混合性关系和情感性关系)决定着支配者按照相应的法则(公平法则、人情法则与需求法则)来分配资源。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讲究“有恩报恩,有仇报仇”,所以在“报”这一规范的指引下,尘肺病职工通过各种途径与资源支配者形成混合性关系,进而使资源支配者“做人情”给自己,从而获取这一稀缺资源[6]。至于在获得职业病诊断中关系运作如何进行,以D厂为例,主要体现为此种情况:厂里每两年为员工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由厂里保存,不会给个人。于是那些体检有尘肺病,但是没有关系、没有熟人的,厂里就可能不告诉他们体检结果或告诉他们没有诊断出尘肺病;而那些有关系、有面子的人,通过走后门就可能拿到体检结果。因此,在强调人情、关系的文化背景下,职业病诊断指标甚至也成为一些人谋取私利的手段。
  3.多数尘肺病劳工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薄弱。一般来说,在粉尘浓度高,健康危害大的环境下工作的,都是农民工或处于工厂最底层的工人。由于尘肺病相关知识普及范围有限,他们中许多人甚至不知道自己从事的职业会导致尘肺病,也不会要求企业提供安全保护设施。一些人出现尘肺病症状时,他们以为只是一般的肺病,并不太在意,更不会想到去做职业病诊断。一些人即使知道自己得了尘肺病,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他们也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找企业维权。此外,虽然有少数尘肺病人通过与企业打官司、上访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有这个意识的人很少。而且与企业打官司花费巨大,胜诉的可能性却很小。因为长期受疾病折磨,病人也没有精力去和企业抗争。
  (二)尘肺病劳工集体维权行动的困境
  集体行动的困境是曼瑟尔.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提出来的,他指出:“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7]由于只有少数尘肺病劳工具有维权的意识,尘肺病劳工群体存在利益的冲突,因此集体的环境抗争和维权行为并不多见。研究者认为,尘肺病劳工所在企业的职业病应对策略带来了分化尘肺病劳工群体的后果。以D厂为例,D厂每年给予尘肺病职工少量的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指标,从而使职工的目光转向如何获取诊断指标上,分化了尘肺病职工群体的整体利益,消解了他们组织起来走向集体维权抗争的动力,此应对策略有效避免了尘肺病职工集体抗争维权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这一策略虽对企业有利,对治理和解决尘肺病问题却不利。查阅20世纪美国尘肺病治理历程的相关资料可以发现,美国的职业病应对机制是在尘肺病劳工及其家属发动的尘肺运动的推动下建立的。有组织的社会运动是促进尘肺职业病得到有效应对的重要动力[4]。因此,如何提高尘肺病工人的集體维权意识,使尘肺病“问题化”,从而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促使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才是从源头上解决尘肺病问题的关键所在。
  四、尘肺病劳工健康权益维护的对策
  (一)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相关职业劳工自我保护意识
  目前尘肺病之所以频发,除了用人单位的不负责任以外,人们自身的劳动保护意识薄弱也是重要因素。因此,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让更多人了解尘肺病的危害,提高劳工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减少尘肺病的发病机会。
  (二) 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尘肺职业病防治法规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生产安全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尤其要抓好矿山、建筑和隧道施工等接触大量粉尘工作的尘肺病危害治理,严厉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其依法与劳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为劳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鼓励环保NGO参与到尘肺病劳工的救治工作中
  通过环保NGO,尘肺病劳工可以了解到相关的环境和法律知识,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同时,环保NGO有比较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专业的技术,从而一定程度导航能够维护和实现劳工的环境权益。例如,“大爱清尘”就是一个专门救助尘肺病农民工的公益组织,通过他们许多尘肺病人及其家庭得到了救助。而且,他们广泛宣传尘肺病的危害,提高了人们的劳动保护意识。
  (四) 将尘肺病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由于目前尘肺病是作为职业病由工伤保险报销医药费的,没有获得劳动局工伤认定的尘肺病劳工就面临严重的看病难问题。因此,各地要及时将尘肺病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按相关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列入各类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参考文献:
  [1] [美]迈克尔·贝尔.环境社会学的邀请[M].昌敦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50-151.
  [2] 卫生部.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Z].1957-02-28.
  [3] 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108号)[Z].2002-04-18.
  [4] 陈黎黎.1900—1969年间美国的尘肺病治理历程及其启示[J].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1-5.
  [5] 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2014)节选[N].公益时报,2014-07-09.
  [6] 黄光国,胡先缙.等.人情与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6-15.
  [7] [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2-3.
  [责任编辑 李春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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