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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陕政办发[2015]10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