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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台市南沈灶镇读者丁某来电:我于今年4月从银行取3万元现金借给郑某,借款期限届满,还不见郑某还款.我多次催要未果。请问:我向法院起诉可以吗?答: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如果双方的借贷关系是合法的.应受到法律保护。即使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