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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在理论与实践上一直贯彻重本抑末,限制、打击私人工商业者,其政策从未改变.秦始皇"尊奖并兼之人"并不是指所有的私人工商业者,而是仅指乌氏倮和巴寡妇清.秦始皇尊奖二人有其特殊原因,目的不是为了鼓励工商业,而是在经济的表象背后隐藏着政治动机.不能以此来断定秦始皇改变了对所有私人工商业者的态度,鼓励私人工商业的发展,更不能以此断定秦代的土地兼并已十分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