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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在其网站发布信息称,减肥药西布曲明风险大于效益,建议在欧盟范围内暂停上市许可。为使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及时了解西布曲明的使用风险,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特通报此安全性信息。
* 国内西布曲明的不良反应情况2004年1月至2010年1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共收到西布曲明相关不良反应报告298例,主要不良反应表现为心悸、便秘、口干、头晕、失眠等。主要累及系统为神经、胃肠道系统、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等,多为说明书已载明的不良反应,目前无死亡病例。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冠心病病史、充血性心衰、高血压控制不理想(血压>145/90毫米汞柱)、心律不齐、脑血管疾病、周围动脉阻塞性疾病患者应避免使用西布曲明。使用西布曲明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药,并在使用适当疗程仍没有减肥效果后停止使用该药,切忌在没有咨询医生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药,
*西布曲明为处方药,商品名有曲美、澳曲轻、可秀、赛斯美、曲婷、浦秀、亭立、奥丽那、曲景、新芬美琳、希青、申之花、衡韵、苗乐、诺美亭等。
违法药品广告警示 (网上发布日期2010年2月)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警示,集中曝光广告文号被撤消后企业仍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4种药品及其生产企业和发布媒体。为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为了您的健康安全,谨防受骗上当,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现对下列4种药品及其生产企业、发布媒体予以曝光:
一、北京京铁华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根痛平颗粒”,其功能主治为“用于风寒阻络所致颈腰椎病引起的肩颈疼痛、活动受限、上肢麻木”。
违法行为:该药品在《华商报》、《西安晚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宣称“一喝显奇效,1~2疗程酸麻困疼等症立即减轻,2~3疗程即可”,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二、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益安宁丸”,其功能主治为“气血虚弱,肝肾不足;失眠健忘,神疲乏力,腰膝酸软”。
违法行为:该药品在《贵阳晚报》、《南国都市报》、《楚天都市报》、《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宣称“治疗心脏病10天就见效……”等,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
三、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大风丸”,其功能主治为“舒筋活血,补虚祛风。用于腰腿疼痛,四肢麻木,筋骨酸重”。
违法行为:该药品在《今晚报》、《燕赵都市报》、《保定晚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宣称“服用不到2天:肢体酸痛基本消除,麻木部位阵阵热流窜动……”等,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四、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腰椎痹痛丸”,其功能主治为“壮筋骨,益气血,舒筋活络,祛风除湿,痛痹止痛的功效,用于治疗实证腰痛”。
违法行为:该药品为处方药,在《太原晚报》、《南国都市报》、《楚天金报》、《成都商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宣称“3天快速止痛,三阶段全面康复……”等,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
* 国内西布曲明的不良反应情况2004年1月至2010年1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共收到西布曲明相关不良反应报告298例,主要不良反应表现为心悸、便秘、口干、头晕、失眠等。主要累及系统为神经、胃肠道系统、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等,多为说明书已载明的不良反应,目前无死亡病例。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冠心病病史、充血性心衰、高血压控制不理想(血压>145/90毫米汞柱)、心律不齐、脑血管疾病、周围动脉阻塞性疾病患者应避免使用西布曲明。使用西布曲明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药,并在使用适当疗程仍没有减肥效果后停止使用该药,切忌在没有咨询医生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药,
*西布曲明为处方药,商品名有曲美、澳曲轻、可秀、赛斯美、曲婷、浦秀、亭立、奥丽那、曲景、新芬美琳、希青、申之花、衡韵、苗乐、诺美亭等。
违法药品广告警示 (网上发布日期2010年2月)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警示,集中曝光广告文号被撤消后企业仍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4种药品及其生产企业和发布媒体。为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为了您的健康安全,谨防受骗上当,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现对下列4种药品及其生产企业、发布媒体予以曝光:
一、北京京铁华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根痛平颗粒”,其功能主治为“用于风寒阻络所致颈腰椎病引起的肩颈疼痛、活动受限、上肢麻木”。
违法行为:该药品在《华商报》、《西安晚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宣称“一喝显奇效,1~2疗程酸麻困疼等症立即减轻,2~3疗程即可”,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二、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益安宁丸”,其功能主治为“气血虚弱,肝肾不足;失眠健忘,神疲乏力,腰膝酸软”。
违法行为:该药品在《贵阳晚报》、《南国都市报》、《楚天都市报》、《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宣称“治疗心脏病10天就见效……”等,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
三、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大风丸”,其功能主治为“舒筋活血,补虚祛风。用于腰腿疼痛,四肢麻木,筋骨酸重”。
违法行为:该药品在《今晚报》、《燕赵都市报》、《保定晚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宣称“服用不到2天:肢体酸痛基本消除,麻木部位阵阵热流窜动……”等,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四、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腰椎痹痛丸”,其功能主治为“壮筋骨,益气血,舒筋活络,祛风除湿,痛痹止痛的功效,用于治疗实证腰痛”。
违法行为:该药品为处方药,在《太原晚报》、《南国都市报》、《楚天金报》、《成都商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宣称“3天快速止痛,三阶段全面康复……”等,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