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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规定“4401经营收入,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和收入来源等进行明细核算”;“5201经营费用,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支付对象等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