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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实验室”一直是个略显“神秘”的术语,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又确实存在、代表了美国科研实力的最高水平,参与并主导国家的科研管理和科研决策,在科研领域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由于美国联邦政府发展历史过程中,一直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科技管理专职部门,决定了美国国家实验室也没有全国统一的政府部门负责其整体规划、组织和管理。即使咨询美国国家实验室管理相关的人士,也往往无法获得明确全面的回答
美国国家实验室之“名”
美国国家实验室,对应的英文术语一般为National Laboratory或Federal Laboratory。National Laboratory一般指狭义的美国能源部国家实验室,即美国能源部所辖的17个大型综合实验室。而Federal Laboratory则是一种广义的称呼,中文亦可译为“联邦实验室”,根据《美国法典》第15卷的3703节,国家实验室是指“由联邦政府各局所拥有、租赁甚或使用的任何实验室、任何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与发展中心或任何中心,并且由联邦政府提供经费资助,而不论其运营者是联邦政府,还是合同商”,与美国联邦政府有科技方面合作的研究中心或享受国家科研经费支持的研究中心都可纳入广义的国家实验室范畴。
美国国家实验室在命名上不拘一格,其来源构成可以分为人名、地名、机构名、设施名等类型或相关类型的某种组合。除了大部分被称为“实验室”(Laboratory)外,还有“实验室联盟”(Laboratories)、“中心”(Center)、“研究机构/研究所/研究院”(Institute),甚至可以是长期运行、实体化了的研究计划(Project),如兰德公司下属的空军计划(Project Air Force),或称为服务(Service),如国家航空航天局下属的学术任务服务联盟(NAMS: NASA Academic Mission Services)。单纯从名字上,无法推断该科研机构是否达到国家实验室的层次,也无法判定该研究机构是否能够纳入美国国家实验室的范畴。
美国国家实验室之“实”
根据美国国家实验室联盟的解释,美国国家实验室是由其身份属性确定的,同一个实验室可能拥有一个或多个身份属性,不同身份属性支持该国家实验室所拥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责任。
GOGO或GOCO类型的实验室 从实验室基础设施、人员及运行管理模式来判断该实验室是否国家实验室,是一种相对客观的判断标准。一般认为,美国的科研机构可分为国有国营(GOGO)、国有民营(GOCO)和私有三类。
事实上,由于发展历程的复杂性和一些历史原因,美国国家实验室的所有和运营情况要比上述三类复杂得多,根据运营者和所有者的不同,还可以分为:场地设施军委私有,政府工作人员管理(COGO);场地设施、成果均为私有,通过政府采购和商业化途径获得经费支持(COCO);场地设施均为国有,政府工作人员管理(GOGO);场地设施均为国有,民营机构运营,成果一般为私有。
负责GOGO实验室的运行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承担科研和工程任务的科研人员都是联邦政府雇员,即所谓“体制内”人员。实验室都是单一项目实验室或军方直辖的实验室,研发工作大多涉密,项目周期最长、持续性要求最高。
GOCO实验室由联邦政府雇员实施指导和监督,实验室的运行管理通过签订各类承包合同,由私营公司、高校或非盈利机构等单位作为承包商来负责实施,实验室的科研和工程人员则由承包商负责招募。由于GOCO模式在尽可能确保实验室研究持续性和目的导向性的前提下,具有较高的运行管理方面的灵活性,因此美国一些最重要的实验室都采取这种类型。
COCO實验室在运行和管理方面具有最高的灵活度,其运行管理模式完全按私营企业的模式来实施。但是,一旦进入战时或有国家层面的需要,就会摇身一变从“预备役”迅速转化为“正规军”。
COGO实验室是特殊历史原因的产物,由于其运行管理方面仍然遵循GOGO的模式,因此,为了与其他文献资料保持一致,在研究中一般将COGO归入GOGO类型中。
美国国家实验室中,大多数属于GOGO或GOCO两种类型。一般地,成立较早,具有二战或冷战历史背景的,或军方直属的国家实验室,仍保留“体制内”的运行模式,属于GOGO类型。更多的国家实验室,为了实现在体现国家意志和保持灵活高效之间的折中,选择了GOCO类型的运行模式,这也是美国国家实验室在运行管理方面的一种创新,许多重要的国家实验室,如能源部国家实验室,除了国家能源技术实验室外的16个都属GOCO类型,并且每个GOCO国家实验室有一个同名的私营公司或高校负责其运行管理。
为了对GOGO和GOCO的细节进行分析,在下表中进一步对其管理模式、合作类型、成果归属、所属科研人员活动约束等方面作了简单比较。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实验室作用的发挥,很多情况下是通过各种合同来实现的。


FFRDC是二战向冷战过渡的产物。随着冷战成为新的国际间对抗主要形式,美国联邦政府的官员及其科学顾问提出体系化研究、开发和采购的思想,使其独立于市场的两端,并不受非军事应用的种种限制。根据这一思想提出了FFRDC的概念——几乎不受联邦政府干预的私营实体,管理上鼓励学术自由,建立并保持由受过高等教育的顶尖科学家组成的稳定研究团队。通过FFRDC,联邦政府能够获得可靠的技术、采购和政策方面必需的指导,以配合利用工业集团持续制造产品和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一个FFRDC即赫赫有名的RAND公司,是美国空军于1947年建立的,为国防部服务。其它的FFRDC很多直接脱胎于其战时的角色。美国联邦政府各有关部门利用FFRDC作为增强和增加联邦政府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