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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版)》(财税[2008]11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以此新目录规定的资源(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和废渣、再生资源3个类别的16种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人收入总额。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