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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是人才培养和精神生产的主要组织,近年来大学生群体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构建。大学生群体事件不同于历史上的大学生运动,危害性较大,不具备存在的合理性,不具备存在的合法性,有效预防大学生群体事件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诉求。要善于运用矛盾原理、可能与现实关系原理、系统论原理、量变和质变关系原理、必然性和偶然性关系原理认识和处理大学生群体事件,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