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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医疗纠纷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热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而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双方对于医疗侵权责任的认定和处理的认识不同。《侵权责任法》在确认了医患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构建了我国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的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体系。它充分维护了医患双方的权益,对解决医患纠纷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仍存在完善的空间和必要,应该进一步完善医疗损害责任中的举证规则的设置,调整医疗产品责任中医疗机构的责任,确立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从而协调好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和全体患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好各方利益,为新时期医疗改革的顺利推进,和谐社会的全面建立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