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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恢复我国在关贸总协定(简称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既机遇,也是挑战。一旦恢复,我国既能从总协定中享受到应有的权利,获得一定的经贸利益,从而有利我国出口贸易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全面参与国际经济事务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等。但又必须承担一定义务,承诺采取眺关税减让为主的一揽子义务方式,包括减让关税、减少或撤除非关税壁垒和有条件地接受选择性保障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