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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作为国家行政活动的重要手段,一种新的、特殊的行为模式,已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中。由于其自身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在几乎所有的行政领域中都有其身影的出现,这些与传统行政行为差异的特殊之处使得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行政规划的可诉性存在诸多争议。但基于法治主义的理念、规划裁量扩张的特点以及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将行政规划纳入诉讼程序中进行有效的制约成为必然选择。因此,完善的诉讼制度设计无疑要担负起监督行政规划、保护相对人权益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