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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意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意见明确,要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居住小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以及政府所有的闲置房屋和设施,可交由物业服务企业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将开发企业自持的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用房.新建居住小区应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