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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从功能上而言,保险利益能够起到防止保险沦为赌博工具、防范诱发道德危机的作用。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学者则将保险利益理解为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或有效要件。但是,该规定及学说存在两大缺陷:一是没有区分保险利益在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中所起到的不同作用;二是没有实质性地区分保险合同生效与有效、合同生效前后有效要件的不同。要弥补这些缺陷和不足,必须在理论上重新检讨并对《保险法》的相关条文进行适当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