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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互联网在全球的迅速覆盖,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政治生活也不例外,互联网不断的影响和改变着中国的政治生态环境和民主政治的发展,网络以其传播的快捷性、开放性、自由性、广泛性,成为普通公民享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对民主政治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 由于互联网技术在民主政治进程中的广泛应用,“网络民主”一词应运而生,并迅速蓬勃兴起,成为未来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网络民主成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积极探索和尝试。那么如何更好的引导当前兴起的网络民主,使其克服起缺陷和弊端,更好的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做出贡献,就成为我们要探索思考的一个现实课题。
【关键词】中国; 发展; 网络民主; 思考【中图分类号】G210.7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3089(2012)23-0003-02
1引言
“网络民主”是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而产生的新兴事物,是一种新生的政治现象,而且是新型的民主形式,对传统的民主政治提出了新的挑战。“网络民主”给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带来了新气象,成为民主发展的新型力量,但它是一个不断完善发展的渐进的过程。
中国网民数量居世界第一位,网民已经成为我国民主参与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通过网络获取政治信息,进行政治表达,民主参与,组织活动,维护权益等等,影响着民主政治的进程。“网络民主”不仅成了追求的目标,本身也是表达和维护公民权利的手段。“网络民主”借助于发达的信息技术实现公民广泛、真实而又平等的民主参与,实现真实而又自由的民意表达,强化了政府与民众的沟通,增强了民众对于政府的有效监督,使政府的行政过程更加透明、科学和民主。但它的发展也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网络民主”的“双刃性”,分析网络民主中存在的问题,如互联网所导致的虚假信息、色情信息泛滥、群体极化现象、网络民主中的无序参与、道德与法律治理不足、数字鸿沟影响的网络民主的不平等、网络暴政等等,找出更有效的引导方略,以更好的应对挑战和冲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2网络民主的概念及其优越性
2.1“网络民主”的概念。 美国人史蒂文·克利夫与1994年设计出电子政务系统,他认为:“利用因特网可以加强民主参与过程,为个人或社群提供与政府互动的机会,并为政府提供从社群中输入的机会。”①这是网络民主概念的启蒙。而“网络民主”一词最早是美国学者马克·斯劳卡1995年提出的,他指出“网络民主”可以理解为以网络为媒介的民主或是在民主中渗透网络的成分。逐渐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的民主形式。马克·波斯特在他的《网络民主——因特网和公共领域》一文中把网络民主定为“网络民主为公民借助网络技术,通过网络公共领域加强和巩固民主的过程。”②200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与网民对话时也提出了“网络民主”的概念。他说应积极探索和推动网络平台的发展,在网络平台上发展“网络民主”,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建设性的网络民主平台。“网络民主”首先是公民必须以互联网作为运作和参与的平台,其目的是关注社会公共事务、影响政府的决策、表达利益维护权利等。所以“网络民主”就是公民以互联网为平台,以网络空间为载体,可以高度互动的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影响政府决策,表达公民利益、维护公民权利的一种趋向于直接民主的新型的参与式民主形式。
2.2网络民主的优越性
2.2.1公民广泛参与。 截止2011年底中国互联网网民数量已达5.13亿,③手机网民已达3.56亿,稳居世界第一。科学技术的进步为民主提供了丰富的工具和先进的手段,参与主体越来越具有广泛性,大量的普通民众参与到网络政治中,贫民化色彩愈来愈浓,使民主的实现越来越便利,互联网参政议政变得越来越大众化和普遍化。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的交流,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国家的政治、文化、行政等活动进行评价,人们不再是坐在电视机前看政治,而是开始活跃于网络,发表言论,参与政府决策,维护权利,有效的监督政府的行政过程。政治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也不再只是政府官员关心的事情,而是与普通民众息息相关。“网络民主”比其他民主更能真正实现普通民众的参与,不断打破精英阶层政治参与的特殊权利,体现了民主政治的“草根性”特征。
2.2.2公民自由表达。 由于网络的便捷性、直接性、匿名性等特征,使公民能够自由表达政治意愿,不再像过去一样政府说什么就是什么的被动接受。网络不仅成为民意的汇集地,也成为公民与政府直接或间接对话的重要渠道和互动平台,极大的激发了公民的权利意识。自由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动力,自由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前提条件。网络给予普通民众以表达民意的自由,他们实现了自由的话语权,网民意见也成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政府官员在知名论坛和政府网站与网民直接在线对话,形成良好的互动,这种互动必将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发展。网络民主的一个特色就是它更能聚集民意,是民意、民声、民智汇集的超大平台,成为民主、民权、民情的重要桥梁和通道,更有利于实现和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公民的表达权是集中民智的良好途径。
2.2.3推进了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 互联网带来了新的政治价值观,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政治不再是与他们自己无关的了,民众对信息公开和知情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涨,促使了政府治理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有助于政府由管制型向参与型服务型的转变。互联网提供了政府与民众良好对话的平台,增进了民众与政府的良好互动,政府决策越来越注重对民意的吸取,实现了有单一的自上而下到双向的决策模式的转变,使政府的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在网络民主条件下,政府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更强了,使政府逐步从封闭走向公开透明,从行政治理走向依法治理。
3网络民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民主鸿沟。 数字鸿沟,又称为“信息鸿沟”,即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差异。④从地域来说,中国东部地区信息化程度明显高于西部,从城乡来说,农民上网人数占网民数量的比例很低,从年龄来说,40岁以上的网民比例很低,大多数是中青年。数字鸿沟的存在拉大了公民政治参与的不平等。一些网絡悲观者认为:“数字技术会带来新的权利和财富的不平等,扩大信息富裕者与信息贫困者原本已经巨大的”数字鸿沟”。他们觉得这种数字鸿沟使得精英阶层在网络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利益,下层人群却失去相应的利益,而且这种数字鸿沟在社会中已影响到政治民主,从而产生了“民主鸿沟”。随着我国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信息富有者和贫困者之间的差距在整个社会中表现的更加不平等,给民主的发展带来了新问题。 3.2参与危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不断的提高,参政的热情也在高涨,但快速扩张的公民政治参与也会对国家的政治发展构成挑战,引起政治不稳定,出现了大量的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人身攻击、以及非理性的极端言论甚至网络犯罪等现象,是网络政治参与呈现无序化态势,导致“参与危机”。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在他的《变化中的社会秩序》一书中提出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不稳定,⑤说明政治参与是一把双刃剑,它并不必然导致政治发展,也有可能引起政治衰退,造成政治动荡,而且无秩序的政治参与会导致无政府主义的产生,再加上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致使一些对社会不满的人或恐怖组织、邪教组织等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诋毁政府、窃取情报和机密等。制造国家和社会的动乱。目前中国处于激烈的社会转型期,公民容易被网上的各色各样虚假的甚至反动的信息所迷惑,产生思想观念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动摇和混乱,影响民主政治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民主要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秩序,在混乱的状态下,无法进行民主建设。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积极稳妥的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3.3网络群体极化。 1961年詹姆斯·斯通(James?Stone)在验证群体决策时发现:“如果一开始群体内成员的意见比较保守的话,经过群体的讨论后,决策就会变得更加保守;相反,如果个人意见趋向于冒险的话,那么讨论后的群体决策就会更趋向于冒险,这种现象被称为‘群体极化现象’。⑥ 美国心理学家萨拉·凯拉尔在研究中发现:群体极化现象不仅存在于现实中,而且同样存在于网络中。他与同事也通过研究证明:网络中的群体极化现象更加突出,大约是现实生活中面对面时的两倍多。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也指出:“毫无疑问的,群体极化正发生在网络上。讲到这里,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且频繁地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意见。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各种原来无既定想法的人,因为他们所见不同,最后会各自走向极端,造成分裂的结果,或者铸成大错并带来混乱。”⑦网络一方面促进了民主的发展,但同时也成了网络暴政的温床,由于网络的便捷性,少数网络参与者就随意在网络中宣泄情绪,中国少数网络参与者随意在网络中宣泄不良情绪,过去难以聚合的个体非常容易集群,致使中国网络空间中的多数暴政现象经常表现出来,例如,2005年发生的“陈易卖身救母事件”、2006年发生的“虐猫事件”和“铜须事件”、2008年发生的“王菲事件”等,都是这一方面的典型案例。民主要求尊重多数,保护少数,平等对待每一个体,反对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但在这些事件中,网络舆论发生了蜕变,网络民主走向了网络多数暴政,极大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危及当事人的学习、生活、工作,甚至生命安全。
网络群体极化强调的是一个声音,这与多元化是相悖的,过于同质化的网络舆论可能危及社会舆论,影响民众的自由观点,进而影响民主社会的发展。
3.4法律、道德治理不足。 北京海淀去检察院对2003-2007年的网络犯罪案件分析后认为,互联网立法严重滞后,是造成网络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一些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对跟不上需要了,加之对各种网络不良活动的法律治理力度不足,以致网络上经常出现虚假信息、网络欺骗、网络侵权、网络犯罪等现象,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也损害了网络民主发展的良好环境。
再者,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网络公共空间就是典型的“陌生人社会”,在这里人们的道德伦理比现实生活中更易于失范。互联网使人们忽视甚至遗忘了道德规范的约束,以为网络是一个完全自由的空间,可以放纵自己的参与行为,他们以言论自由为幌子,在网上乱发帖子、胡言乱语、侵犯他人名誉、造谣生事、、中伤政府等带来社会的动荡和恐慌,使网络民主参与失序化。
4发展网络民主的对策
网络民主已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以其自由、平等、多元、交互等特征,给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入了新的活力,其鲜明的优越性给民主发展增添了力量,但网络民主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创新完善的过程,需要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
4.1最大限度的缩小“数字鸿沟”。 “鸿沟”就是差距,那么这种差距实际来自两方面,一是经济差距,二是文化差距。所以,首先得要大力发展经济,缩小贫富差距,关注弱势群体,改善低收入者的经济状况,使经济增长的好处惠及全民,为那些处于信息社会边缘的群体提供上网的基本经济保障。同时,应积极鼓励非政府性的投资,加快整个社会的信息化进程。大力推动农村的网络接入,使网络贫民化,促进全民上网,让大多数人能充分享用网络资源。其次要从教育入手,缩减人们在知识能力上的差别,没有相关的知识技能,就无法使用互联网,更无法利用网络进行政治参与。要对文化知识偏低的、甚至是没文化的群众进行教育投资,加强对他们的文化知识和信息化意识的教育,让更多的人享受互联网带来的好处,不断提高信息贫困者的信息素质,使信息贫困者与信息富有者有平等的参政机会,尽可能避免“民主鸿沟”的扩大,促进民主参与的平等化。
4.2缔造有素养的网络公民。网民是网络民主的主体,网民的素质直接反映网络民主的发展水平。因此,网络主的发展离不开网民素养的提升。
4.2.1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的正式课程,从小就培养他们对网络信息的正确认识能力、判断能力、筛选能力、解读能力及对网络道德伦理观念的认知能力等。我们要借鉴他们的经验。
4.2.2要培育公民的政治理性,避免盲目、冲动、随大流及群体极化现象的发生。公民在進行网络政治参与时,要坚守政治理性,正确指导自己的参与行为,用独立思考做出判断和网络表达。
4.2.3大力培育公民的网络公共精神,提高公民的网络政治责任感。网民只有为公共事业、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在网络空间积极的参与,为弱势群体、社会不公而积极的呐喊、建言,而不是为个人而发泄情感,网络民主才能推动现实民主更好的发展。 所以要改变网络民主的无序状态,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需要每一个网民的共同努力,只有规范化、理性化的网络政治参与,才能推进网络民主的健康发展。4.3道德法律双管齐下
4.3.1加强健全网络立法,促进“网络民主”法治化。 “网络民主”的健康顺利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制约和保障。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法律已经不适应新出现的网络案件,所以我们首先应加快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规范网络管理秩序,调整网络管制模式,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网络社会,为网络民主的发展铺平道路,使网络技术更有效的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另外要做到依法治网,整治互联网不健康低俗之风,加大对色情、暴力、宗教等不良内容的整治力度,采取多种制裁方式,依法关闭各种违法违规网站,打击各种网络犯罪,充分发挥各种非官方组织,协助政府承担一定的监管职能,扫清各种不良障碍。只有健康的网络平台,才能保证民主的顺利发展。
4.3.2加强伦理道德治理,促进“网络民主”规范化。 首先应制定出具有行之有效的易操作的网络伦理规范。在信息网络时代,制定一些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维持良好的网络秩序是极为必要的。否则人们会陷入无休止的争夺、欺骗和破坏中,造成网络空间的无序化。在网络技术最为发达的美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制定出计算机伦理规范,这些规则,对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计算机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⑧我们应借鉴和学习他们的有益经验,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网络伦理规范体系。
其次加大网络道德教育力度,培养网民道德自律意识,尤其注意对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教育。我们要通过各种途径对网络伦理道德思想进行大力宣传,可以建立一批网络伦理道德教育的网站,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道德观,坚持贯彻公正、诚实、平等、守法的网络理念,使网民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参与讨论公共事务,自觉遵守网络文明礼仪,实现有序规范的“网络民主”。胡锦涛指出:“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提高网上引导水平,讲求引导艺术,积极运用新技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⑨
只有法律和道德兼治,才能有效的打击网络空间的欺骗、侵权及犯罪行为等,才能保持网络民主自由与法律约束的平衡,才能促进网络民主的法治化和有序化,促进我国网络民主政治健康发展。
5结语
我国网络民主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是网络信息时代的产物,是党的民主政治体系建设发展的有益补充,是社会民众积极参与政治发展民主意识的觉醒。网络民主是网民参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的新的理念,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新方向。网络民主是催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舆论监督的有效渠道。但它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要以网络為阵地,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普及人文科学知识,加强政府与公民的良性沟通,大力发展经济,关注信息贫困者,保障公民平等的网络参与权利。同时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网络公民修养与思想境界,优化网络民主的政治生态环境,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建设先进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使公民广泛参与,不失平等;公民自由表达,不失秩序;政府有效治理,不失规范;民主健康发展,不失基础。
时代在不断改变,我们也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民主,网络民主将会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大趋势,我们要有效利用它的优点,不断改进它的缺点,使之不断创新走向成熟,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朱晓彬,“电子民主”对传统民主的解构重建,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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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8]赵春丽,网络民主发展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9]胡锦涛,以创新的精神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新华网,2007
[10]李斌,网络政治学导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1]王伟国,公民有序参与的途径,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12]张锐,论当代中国民众的政治参与,江苏社会科学,1996年01期
【关键词】中国; 发展; 网络民主; 思考【中图分类号】G210.7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3089(2012)23-0003-02
1引言
“网络民主”是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而产生的新兴事物,是一种新生的政治现象,而且是新型的民主形式,对传统的民主政治提出了新的挑战。“网络民主”给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带来了新气象,成为民主发展的新型力量,但它是一个不断完善发展的渐进的过程。
中国网民数量居世界第一位,网民已经成为我国民主参与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通过网络获取政治信息,进行政治表达,民主参与,组织活动,维护权益等等,影响着民主政治的进程。“网络民主”不仅成了追求的目标,本身也是表达和维护公民权利的手段。“网络民主”借助于发达的信息技术实现公民广泛、真实而又平等的民主参与,实现真实而又自由的民意表达,强化了政府与民众的沟通,增强了民众对于政府的有效监督,使政府的行政过程更加透明、科学和民主。但它的发展也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网络民主”的“双刃性”,分析网络民主中存在的问题,如互联网所导致的虚假信息、色情信息泛滥、群体极化现象、网络民主中的无序参与、道德与法律治理不足、数字鸿沟影响的网络民主的不平等、网络暴政等等,找出更有效的引导方略,以更好的应对挑战和冲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2网络民主的概念及其优越性
2.1“网络民主”的概念。 美国人史蒂文·克利夫与1994年设计出电子政务系统,他认为:“利用因特网可以加强民主参与过程,为个人或社群提供与政府互动的机会,并为政府提供从社群中输入的机会。”①这是网络民主概念的启蒙。而“网络民主”一词最早是美国学者马克·斯劳卡1995年提出的,他指出“网络民主”可以理解为以网络为媒介的民主或是在民主中渗透网络的成分。逐渐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的民主形式。马克·波斯特在他的《网络民主——因特网和公共领域》一文中把网络民主定为“网络民主为公民借助网络技术,通过网络公共领域加强和巩固民主的过程。”②200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与网民对话时也提出了“网络民主”的概念。他说应积极探索和推动网络平台的发展,在网络平台上发展“网络民主”,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建设性的网络民主平台。“网络民主”首先是公民必须以互联网作为运作和参与的平台,其目的是关注社会公共事务、影响政府的决策、表达利益维护权利等。所以“网络民主”就是公民以互联网为平台,以网络空间为载体,可以高度互动的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影响政府决策,表达公民利益、维护公民权利的一种趋向于直接民主的新型的参与式民主形式。
2.2网络民主的优越性
2.2.1公民广泛参与。 截止2011年底中国互联网网民数量已达5.13亿,③手机网民已达3.56亿,稳居世界第一。科学技术的进步为民主提供了丰富的工具和先进的手段,参与主体越来越具有广泛性,大量的普通民众参与到网络政治中,贫民化色彩愈来愈浓,使民主的实现越来越便利,互联网参政议政变得越来越大众化和普遍化。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的交流,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国家的政治、文化、行政等活动进行评价,人们不再是坐在电视机前看政治,而是开始活跃于网络,发表言论,参与政府决策,维护权利,有效的监督政府的行政过程。政治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也不再只是政府官员关心的事情,而是与普通民众息息相关。“网络民主”比其他民主更能真正实现普通民众的参与,不断打破精英阶层政治参与的特殊权利,体现了民主政治的“草根性”特征。
2.2.2公民自由表达。 由于网络的便捷性、直接性、匿名性等特征,使公民能够自由表达政治意愿,不再像过去一样政府说什么就是什么的被动接受。网络不仅成为民意的汇集地,也成为公民与政府直接或间接对话的重要渠道和互动平台,极大的激发了公民的权利意识。自由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动力,自由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前提条件。网络给予普通民众以表达民意的自由,他们实现了自由的话语权,网民意见也成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政府官员在知名论坛和政府网站与网民直接在线对话,形成良好的互动,这种互动必将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发展。网络民主的一个特色就是它更能聚集民意,是民意、民声、民智汇集的超大平台,成为民主、民权、民情的重要桥梁和通道,更有利于实现和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公民的表达权是集中民智的良好途径。
2.2.3推进了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 互联网带来了新的政治价值观,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政治不再是与他们自己无关的了,民众对信息公开和知情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涨,促使了政府治理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有助于政府由管制型向参与型服务型的转变。互联网提供了政府与民众良好对话的平台,增进了民众与政府的良好互动,政府决策越来越注重对民意的吸取,实现了有单一的自上而下到双向的决策模式的转变,使政府的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在网络民主条件下,政府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更强了,使政府逐步从封闭走向公开透明,从行政治理走向依法治理。
3网络民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民主鸿沟。 数字鸿沟,又称为“信息鸿沟”,即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差异。④从地域来说,中国东部地区信息化程度明显高于西部,从城乡来说,农民上网人数占网民数量的比例很低,从年龄来说,40岁以上的网民比例很低,大多数是中青年。数字鸿沟的存在拉大了公民政治参与的不平等。一些网絡悲观者认为:“数字技术会带来新的权利和财富的不平等,扩大信息富裕者与信息贫困者原本已经巨大的”数字鸿沟”。他们觉得这种数字鸿沟使得精英阶层在网络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利益,下层人群却失去相应的利益,而且这种数字鸿沟在社会中已影响到政治民主,从而产生了“民主鸿沟”。随着我国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信息富有者和贫困者之间的差距在整个社会中表现的更加不平等,给民主的发展带来了新问题。 3.2参与危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不断的提高,参政的热情也在高涨,但快速扩张的公民政治参与也会对国家的政治发展构成挑战,引起政治不稳定,出现了大量的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人身攻击、以及非理性的极端言论甚至网络犯罪等现象,是网络政治参与呈现无序化态势,导致“参与危机”。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在他的《变化中的社会秩序》一书中提出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不稳定,⑤说明政治参与是一把双刃剑,它并不必然导致政治发展,也有可能引起政治衰退,造成政治动荡,而且无秩序的政治参与会导致无政府主义的产生,再加上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致使一些对社会不满的人或恐怖组织、邪教组织等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诋毁政府、窃取情报和机密等。制造国家和社会的动乱。目前中国处于激烈的社会转型期,公民容易被网上的各色各样虚假的甚至反动的信息所迷惑,产生思想观念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动摇和混乱,影响民主政治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民主要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秩序,在混乱的状态下,无法进行民主建设。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积极稳妥的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3.3网络群体极化。 1961年詹姆斯·斯通(James?Stone)在验证群体决策时发现:“如果一开始群体内成员的意见比较保守的话,经过群体的讨论后,决策就会变得更加保守;相反,如果个人意见趋向于冒险的话,那么讨论后的群体决策就会更趋向于冒险,这种现象被称为‘群体极化现象’。⑥ 美国心理学家萨拉·凯拉尔在研究中发现:群体极化现象不仅存在于现实中,而且同样存在于网络中。他与同事也通过研究证明:网络中的群体极化现象更加突出,大约是现实生活中面对面时的两倍多。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也指出:“毫无疑问的,群体极化正发生在网络上。讲到这里,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且频繁地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意见。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各种原来无既定想法的人,因为他们所见不同,最后会各自走向极端,造成分裂的结果,或者铸成大错并带来混乱。”⑦网络一方面促进了民主的发展,但同时也成了网络暴政的温床,由于网络的便捷性,少数网络参与者就随意在网络中宣泄情绪,中国少数网络参与者随意在网络中宣泄不良情绪,过去难以聚合的个体非常容易集群,致使中国网络空间中的多数暴政现象经常表现出来,例如,2005年发生的“陈易卖身救母事件”、2006年发生的“虐猫事件”和“铜须事件”、2008年发生的“王菲事件”等,都是这一方面的典型案例。民主要求尊重多数,保护少数,平等对待每一个体,反对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但在这些事件中,网络舆论发生了蜕变,网络民主走向了网络多数暴政,极大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危及当事人的学习、生活、工作,甚至生命安全。
网络群体极化强调的是一个声音,这与多元化是相悖的,过于同质化的网络舆论可能危及社会舆论,影响民众的自由观点,进而影响民主社会的发展。
3.4法律、道德治理不足。 北京海淀去检察院对2003-2007年的网络犯罪案件分析后认为,互联网立法严重滞后,是造成网络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一些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对跟不上需要了,加之对各种网络不良活动的法律治理力度不足,以致网络上经常出现虚假信息、网络欺骗、网络侵权、网络犯罪等现象,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也损害了网络民主发展的良好环境。
再者,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网络公共空间就是典型的“陌生人社会”,在这里人们的道德伦理比现实生活中更易于失范。互联网使人们忽视甚至遗忘了道德规范的约束,以为网络是一个完全自由的空间,可以放纵自己的参与行为,他们以言论自由为幌子,在网上乱发帖子、胡言乱语、侵犯他人名誉、造谣生事、、中伤政府等带来社会的动荡和恐慌,使网络民主参与失序化。
4发展网络民主的对策
网络民主已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以其自由、平等、多元、交互等特征,给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入了新的活力,其鲜明的优越性给民主发展增添了力量,但网络民主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创新完善的过程,需要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
4.1最大限度的缩小“数字鸿沟”。 “鸿沟”就是差距,那么这种差距实际来自两方面,一是经济差距,二是文化差距。所以,首先得要大力发展经济,缩小贫富差距,关注弱势群体,改善低收入者的经济状况,使经济增长的好处惠及全民,为那些处于信息社会边缘的群体提供上网的基本经济保障。同时,应积极鼓励非政府性的投资,加快整个社会的信息化进程。大力推动农村的网络接入,使网络贫民化,促进全民上网,让大多数人能充分享用网络资源。其次要从教育入手,缩减人们在知识能力上的差别,没有相关的知识技能,就无法使用互联网,更无法利用网络进行政治参与。要对文化知识偏低的、甚至是没文化的群众进行教育投资,加强对他们的文化知识和信息化意识的教育,让更多的人享受互联网带来的好处,不断提高信息贫困者的信息素质,使信息贫困者与信息富有者有平等的参政机会,尽可能避免“民主鸿沟”的扩大,促进民主参与的平等化。
4.2缔造有素养的网络公民。网民是网络民主的主体,网民的素质直接反映网络民主的发展水平。因此,网络主的发展离不开网民素养的提升。
4.2.1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的正式课程,从小就培养他们对网络信息的正确认识能力、判断能力、筛选能力、解读能力及对网络道德伦理观念的认知能力等。我们要借鉴他们的经验。
4.2.2要培育公民的政治理性,避免盲目、冲动、随大流及群体极化现象的发生。公民在進行网络政治参与时,要坚守政治理性,正确指导自己的参与行为,用独立思考做出判断和网络表达。
4.2.3大力培育公民的网络公共精神,提高公民的网络政治责任感。网民只有为公共事业、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在网络空间积极的参与,为弱势群体、社会不公而积极的呐喊、建言,而不是为个人而发泄情感,网络民主才能推动现实民主更好的发展。 所以要改变网络民主的无序状态,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需要每一个网民的共同努力,只有规范化、理性化的网络政治参与,才能推进网络民主的健康发展。4.3道德法律双管齐下
4.3.1加强健全网络立法,促进“网络民主”法治化。 “网络民主”的健康顺利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制约和保障。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法律已经不适应新出现的网络案件,所以我们首先应加快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规范网络管理秩序,调整网络管制模式,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网络社会,为网络民主的发展铺平道路,使网络技术更有效的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另外要做到依法治网,整治互联网不健康低俗之风,加大对色情、暴力、宗教等不良内容的整治力度,采取多种制裁方式,依法关闭各种违法违规网站,打击各种网络犯罪,充分发挥各种非官方组织,协助政府承担一定的监管职能,扫清各种不良障碍。只有健康的网络平台,才能保证民主的顺利发展。
4.3.2加强伦理道德治理,促进“网络民主”规范化。 首先应制定出具有行之有效的易操作的网络伦理规范。在信息网络时代,制定一些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维持良好的网络秩序是极为必要的。否则人们会陷入无休止的争夺、欺骗和破坏中,造成网络空间的无序化。在网络技术最为发达的美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制定出计算机伦理规范,这些规则,对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计算机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⑧我们应借鉴和学习他们的有益经验,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网络伦理规范体系。
其次加大网络道德教育力度,培养网民道德自律意识,尤其注意对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教育。我们要通过各种途径对网络伦理道德思想进行大力宣传,可以建立一批网络伦理道德教育的网站,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道德观,坚持贯彻公正、诚实、平等、守法的网络理念,使网民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参与讨论公共事务,自觉遵守网络文明礼仪,实现有序规范的“网络民主”。胡锦涛指出:“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提高网上引导水平,讲求引导艺术,积极运用新技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⑨
只有法律和道德兼治,才能有效的打击网络空间的欺骗、侵权及犯罪行为等,才能保持网络民主自由与法律约束的平衡,才能促进网络民主的法治化和有序化,促进我国网络民主政治健康发展。
5结语
我国网络民主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是网络信息时代的产物,是党的民主政治体系建设发展的有益补充,是社会民众积极参与政治发展民主意识的觉醒。网络民主是网民参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的新的理念,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新方向。网络民主是催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舆论监督的有效渠道。但它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要以网络為阵地,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普及人文科学知识,加强政府与公民的良性沟通,大力发展经济,关注信息贫困者,保障公民平等的网络参与权利。同时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网络公民修养与思想境界,优化网络民主的政治生态环境,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建设先进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使公民广泛参与,不失平等;公民自由表达,不失秩序;政府有效治理,不失规范;民主健康发展,不失基础。
时代在不断改变,我们也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民主,网络民主将会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大趋势,我们要有效利用它的优点,不断改进它的缺点,使之不断创新走向成熟,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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