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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和经济优惠政策,其贷后管理工作主要由银行和高校共同完成,由于各种原因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为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完善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章从贷后管理存在的问题入手,进行原因分析,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对策。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 贷后管理 对策研究
[作者简介]张筱璐(1974- ),女,重庆人,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副处长,主要从事思想政治研究。(重庆 400067)
[中图分类号]G5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11-0051-02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财政贴息、商业银行面向普通高校贫困学生的无担保信用贷款,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和经济优惠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自1999年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汉、沈阳、西安、南京八个城市试点,从2000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并于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实行了新的政策和机制。据有关资料统计,2004年6月初至2006年6月底,全国新增审批贷款学生154.3万人,审批合同金额131.7亿元,连同以前年度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全国高校累计已审批贷款学生240.5万人,累计审批合同金额201.4亿元。
国家助学贷款虽然由政府、银行、高校和学生四方参与者组成,但是作为贷款中的一个种类,包括了贷前调查、信用审查、信用审批、放款操作、贷后管理和不良资产清收六个环节,每个环节都不可或缺。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有一定的收益,但也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其风险主要来自于作为国家商业银行贷款自身特性所决定的还贷环节上,而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主要是由银行和高校共同完成,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贷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3年以后逐步出现了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高峰,然而学生还贷违约现象却较为严重,根据资料显示,还贷学生全国平均违约率接近20%。在贷后管理工作上,银行与高校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银行在放贷方面积极性不高,而对贷后管理的要求很高,高校在学生贷后信息管理等基础工作方面的投入不够,对学生毕业离校后的管理鞭长莫及,导致对违约学生催还贷工作面临较大困难。
(二)原因分析
1.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及其风险控制等基本都由商业银行和高校负责,国家让银行和高校承担了过多的责任和风险,却没有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体制决定国家助学贷款又具有商业信用贷款的特点,助学贷款数量多,单笔金额小,缺乏规模效益。就每笔贷款而言,银行从审核、调查到催收的手续却一个都不能缺少,与做一笔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其他种类贷款的成本相当,即使助学贷款全部按期收回,利润也微乎其微,因此银行没有放贷的动力。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成功的资助制度必须建立在完善的金融环境、信用环境以及法律保障上。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收入申报制度和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还未制定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法律法规,缺乏有力的约束机制。
2.贷款制度设计不尽合理。第一,国家助学贷款品种单一,回收的风险过大;第二,在学生个人信息掌握方面缺乏有效的监控制度,银行一般以学生离校前留存的个人信息为准进行催还贷,没有可持续性的监控体系;第三,还贷制度设计中学生可选择的余地较小,如果出现特殊情况而不具备还贷能力,并没有申请延期还贷的制度。
3.贷后管理中银校双方关系未完全理顺。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办法侧重于从推进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角度,对银行如何进一步发放助学贷款提出了不少政策性的要求,而在贷款的申请、使用、管理和回收等方面,对校方约束力不够。尤其在助学贷款的还贷催收上,高校责任不明确,很多高校都是由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从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贷后管理的工作量巨大,在人力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实际效果可想而知。在约束贷款违约学生方面,也缺乏有效的刚性措施,以至于在学生毕业后去向不明的情况下,高校也没有更多有效的办法进行跟踪管理,银行更是难以把握违约风险。
4.学生诚信意识不强。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部分学生缺乏诚信意识,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学生家庭经济并不困难,但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向高校和银行提供了虚假的困难信息,申请到助学贷款,享受由财政贴息的无偿借款,到毕业前夕就一次性还清,更为恶劣的是毕业后干脆逃避还贷责任;第二,一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的确困难,但是毕业后面临还贷压力,他们把自己的信用看得无足轻重,就算是已经具备还贷能力,也想方设法拖延甚至不偿还贷款。
二、解决贷后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建立以国家为主导的政策性贷款管理体制
金融体制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的助学贷款管理模式,可以为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制提供以下的借鉴:
1.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制。从各国对助学贷款的管理来看,最盛行的是政府专职机构的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在日本、瑞典、丹麦等国都取得了成功,而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效果并不理想,银行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即使在金融制度完善的发达国家也是如此。我国可以考虑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制,建立政策性的贷款专职管理机构(如政策性银行)主要来开展助学贷款工作,各商业银行只起辅助作用。
2.政府为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担保。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先进经验,实行政府为国家助学贷款进行担保,在学生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由政府向银行支付学生拖欠的贷款。如果发生不良贷款,银行方面必须出具已尽最大努力的证据,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作为高校,如果年度助学贷款拖欠率达到规定的比例以上,则失去获得助学贷款的资格,这样就会影响高校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甚至影响高校的生存。
(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助学贷款制度
1.开展生源地贷款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去年已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五省(市)开展试点工作,生源地贷款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关系的见证作用,容易掌握贷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及毕业去向,有利于贷款在个人信用系统还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让家长与高校、银行共同承担督促学生还贷的责任,有利于贷后管理,降低风险。
2.实行助学贷款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对积极还贷和提前还贷的学生进行奖励,要有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建立违约警示制度,对违约的学生进行提醒和警示;对具备还贷条件而不履行还贷义务的学生,要采取惩罚措施,利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强制其还贷。
3.建立咨询制度。建立还贷咨询制度,由银行与高校分别承担提供咨询的责任,为学生提供还贷政策及查询信息的服务,建立学生贷款的信息库,实现信息互通。高校为贷款学生提供咨询和指导,让学生明确自己的还款义务,充分了解各种还款方式和还款优惠政策等,并告知拖欠贷款将导致的严重后果。
4.实行延期还贷制度。学生如确有特殊困难,贷款不能如期偿还,本人可以实事求是地向银行申请延期,由银行确定是否延期及延期期限,但是必须提供担保人,由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三)进一步理顺贷后管理中的银校关系
1.统一银校双方对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认识。贷后管理应包括两个阶段:一是学生与银行第一次签署贷款合同后至毕业前在校期间的有关管理,主要靠高校教育、管理,银行进行配合。二是学生毕业离校后还贷情况的管理,主要靠银行的努力,高校做好配合工作。第一阶段是第二阶段的基础,是防范还贷风险,加强贷后管理的重要环节;第二环节是贷后管理的关键所在,是贷后管理的主要任务。如果缺少高校前一个阶段的有效教育、管理和大量的信息收集、积累,就会给后一阶段工作的开展带来困难;后一个阶段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着贷款回收的比例。因此,银校双方要统一对贷后管理的认识,明确目标,分工协作,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2.政府协助银校双方明确在贷后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政府、银行、高校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三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良性发展,三个方面必须加强协调和沟通,建立高效的互动体系。在贷后管理方面,应由政府协助银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科学的贷后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保护银校双方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双方建立起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建立健全助学贷款诚信系统
1.由政府主导逐步构建全国联网的助学贷款诚信系统。对于助学贷款来说,单单依靠银行自身是无法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的,必须由政府为主导,指导和监督助学贷款的各方参与者各司其职,共同推动体制创新。2005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的通知》的精神,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已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库,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开通了网上查询,全国个人诚信系统建设也已开始进行实施。
2.建立完善的国家助学贷款法律体系。应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有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如《国家助学贷款法》《个人信用法》等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法律体系,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提供法律依据,依法对违约学生进行社会公布,使银行的贷款发放和回收有法律依据和保障。
(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
1.高校加強对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高校必须把诚信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使他们树立良好的贷款求学和按期还贷意识,珍惜自己的借贷信用和名誉,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公民。(1)建立大学生信用评估体系。高校在学生进校后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系统,通过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形成具有科学性的信用记录,在银行审批、发放、催收贷款过程中,作为参考依据之一。(2)加强对贷款学生的日常管理。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学生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出现违约则停止贷款。(3)加强学生毕业离校前的诚信教育工作。高校安排学生与借款银行签署《还款承诺书》,督促学生还款,采取给学生家长、学生本人以及用人单位各写一封信的方式,提醒和督促学生按期还款。
2.社会广泛关注诚信意识培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整个社会都应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视”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使学生在认识到诚信重要性的同时,加大对违约学生的惩罚力度,提高其失信成本,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由法院强制执行,使不守信用的学生在“还贷难,不还贷更难”的外在压力下按时还贷,从而消除恶意欠贷的隐患。
总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作为我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环节,我们期待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促使这一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Z].2007-05-18.
[2]孙兴洋.中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比较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07(9).
[3]刘艳珍.谈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问题[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1(2).
[4]母赛花.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后管理的几点思考[J].科技促进发展,2007(8).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 贷后管理 对策研究
[作者简介]张筱璐(1974- ),女,重庆人,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副处长,主要从事思想政治研究。(重庆 400067)
[中图分类号]G5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11-0051-02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财政贴息、商业银行面向普通高校贫困学生的无担保信用贷款,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和经济优惠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自1999年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汉、沈阳、西安、南京八个城市试点,从2000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并于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实行了新的政策和机制。据有关资料统计,2004年6月初至2006年6月底,全国新增审批贷款学生154.3万人,审批合同金额131.7亿元,连同以前年度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全国高校累计已审批贷款学生240.5万人,累计审批合同金额201.4亿元。
国家助学贷款虽然由政府、银行、高校和学生四方参与者组成,但是作为贷款中的一个种类,包括了贷前调查、信用审查、信用审批、放款操作、贷后管理和不良资产清收六个环节,每个环节都不可或缺。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有一定的收益,但也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其风险主要来自于作为国家商业银行贷款自身特性所决定的还贷环节上,而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主要是由银行和高校共同完成,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贷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3年以后逐步出现了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高峰,然而学生还贷违约现象却较为严重,根据资料显示,还贷学生全国平均违约率接近20%。在贷后管理工作上,银行与高校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银行在放贷方面积极性不高,而对贷后管理的要求很高,高校在学生贷后信息管理等基础工作方面的投入不够,对学生毕业离校后的管理鞭长莫及,导致对违约学生催还贷工作面临较大困难。
(二)原因分析
1.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及其风险控制等基本都由商业银行和高校负责,国家让银行和高校承担了过多的责任和风险,却没有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体制决定国家助学贷款又具有商业信用贷款的特点,助学贷款数量多,单笔金额小,缺乏规模效益。就每笔贷款而言,银行从审核、调查到催收的手续却一个都不能缺少,与做一笔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其他种类贷款的成本相当,即使助学贷款全部按期收回,利润也微乎其微,因此银行没有放贷的动力。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成功的资助制度必须建立在完善的金融环境、信用环境以及法律保障上。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收入申报制度和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还未制定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法律法规,缺乏有力的约束机制。
2.贷款制度设计不尽合理。第一,国家助学贷款品种单一,回收的风险过大;第二,在学生个人信息掌握方面缺乏有效的监控制度,银行一般以学生离校前留存的个人信息为准进行催还贷,没有可持续性的监控体系;第三,还贷制度设计中学生可选择的余地较小,如果出现特殊情况而不具备还贷能力,并没有申请延期还贷的制度。
3.贷后管理中银校双方关系未完全理顺。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办法侧重于从推进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角度,对银行如何进一步发放助学贷款提出了不少政策性的要求,而在贷款的申请、使用、管理和回收等方面,对校方约束力不够。尤其在助学贷款的还贷催收上,高校责任不明确,很多高校都是由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从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贷后管理的工作量巨大,在人力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实际效果可想而知。在约束贷款违约学生方面,也缺乏有效的刚性措施,以至于在学生毕业后去向不明的情况下,高校也没有更多有效的办法进行跟踪管理,银行更是难以把握违约风险。
4.学生诚信意识不强。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部分学生缺乏诚信意识,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学生家庭经济并不困难,但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向高校和银行提供了虚假的困难信息,申请到助学贷款,享受由财政贴息的无偿借款,到毕业前夕就一次性还清,更为恶劣的是毕业后干脆逃避还贷责任;第二,一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的确困难,但是毕业后面临还贷压力,他们把自己的信用看得无足轻重,就算是已经具备还贷能力,也想方设法拖延甚至不偿还贷款。
二、解决贷后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建立以国家为主导的政策性贷款管理体制
金融体制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的助学贷款管理模式,可以为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制提供以下的借鉴:
1.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制。从各国对助学贷款的管理来看,最盛行的是政府专职机构的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在日本、瑞典、丹麦等国都取得了成功,而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效果并不理想,银行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即使在金融制度完善的发达国家也是如此。我国可以考虑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制,建立政策性的贷款专职管理机构(如政策性银行)主要来开展助学贷款工作,各商业银行只起辅助作用。
2.政府为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担保。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先进经验,实行政府为国家助学贷款进行担保,在学生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由政府向银行支付学生拖欠的贷款。如果发生不良贷款,银行方面必须出具已尽最大努力的证据,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作为高校,如果年度助学贷款拖欠率达到规定的比例以上,则失去获得助学贷款的资格,这样就会影响高校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甚至影响高校的生存。
(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助学贷款制度
1.开展生源地贷款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去年已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五省(市)开展试点工作,生源地贷款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关系的见证作用,容易掌握贷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及毕业去向,有利于贷款在个人信用系统还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让家长与高校、银行共同承担督促学生还贷的责任,有利于贷后管理,降低风险。
2.实行助学贷款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对积极还贷和提前还贷的学生进行奖励,要有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建立违约警示制度,对违约的学生进行提醒和警示;对具备还贷条件而不履行还贷义务的学生,要采取惩罚措施,利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强制其还贷。
3.建立咨询制度。建立还贷咨询制度,由银行与高校分别承担提供咨询的责任,为学生提供还贷政策及查询信息的服务,建立学生贷款的信息库,实现信息互通。高校为贷款学生提供咨询和指导,让学生明确自己的还款义务,充分了解各种还款方式和还款优惠政策等,并告知拖欠贷款将导致的严重后果。
4.实行延期还贷制度。学生如确有特殊困难,贷款不能如期偿还,本人可以实事求是地向银行申请延期,由银行确定是否延期及延期期限,但是必须提供担保人,由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三)进一步理顺贷后管理中的银校关系
1.统一银校双方对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认识。贷后管理应包括两个阶段:一是学生与银行第一次签署贷款合同后至毕业前在校期间的有关管理,主要靠高校教育、管理,银行进行配合。二是学生毕业离校后还贷情况的管理,主要靠银行的努力,高校做好配合工作。第一阶段是第二阶段的基础,是防范还贷风险,加强贷后管理的重要环节;第二环节是贷后管理的关键所在,是贷后管理的主要任务。如果缺少高校前一个阶段的有效教育、管理和大量的信息收集、积累,就会给后一阶段工作的开展带来困难;后一个阶段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着贷款回收的比例。因此,银校双方要统一对贷后管理的认识,明确目标,分工协作,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2.政府协助银校双方明确在贷后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政府、银行、高校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三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良性发展,三个方面必须加强协调和沟通,建立高效的互动体系。在贷后管理方面,应由政府协助银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科学的贷后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保护银校双方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双方建立起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建立健全助学贷款诚信系统
1.由政府主导逐步构建全国联网的助学贷款诚信系统。对于助学贷款来说,单单依靠银行自身是无法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的,必须由政府为主导,指导和监督助学贷款的各方参与者各司其职,共同推动体制创新。2005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的通知》的精神,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已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库,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开通了网上查询,全国个人诚信系统建设也已开始进行实施。
2.建立完善的国家助学贷款法律体系。应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有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如《国家助学贷款法》《个人信用法》等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法律体系,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提供法律依据,依法对违约学生进行社会公布,使银行的贷款发放和回收有法律依据和保障。
(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
1.高校加強对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高校必须把诚信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使他们树立良好的贷款求学和按期还贷意识,珍惜自己的借贷信用和名誉,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公民。(1)建立大学生信用评估体系。高校在学生进校后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系统,通过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形成具有科学性的信用记录,在银行审批、发放、催收贷款过程中,作为参考依据之一。(2)加强对贷款学生的日常管理。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学生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出现违约则停止贷款。(3)加强学生毕业离校前的诚信教育工作。高校安排学生与借款银行签署《还款承诺书》,督促学生还款,采取给学生家长、学生本人以及用人单位各写一封信的方式,提醒和督促学生按期还款。
2.社会广泛关注诚信意识培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整个社会都应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视”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使学生在认识到诚信重要性的同时,加大对违约学生的惩罚力度,提高其失信成本,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由法院强制执行,使不守信用的学生在“还贷难,不还贷更难”的外在压力下按时还贷,从而消除恶意欠贷的隐患。
总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作为我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环节,我们期待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促使这一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Z].2007-05-18.
[2]孙兴洋.中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比较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07(9).
[3]刘艳珍.谈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问题[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1(2).
[4]母赛花.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后管理的几点思考[J].科技促进发展,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