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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建议纠正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的函》(市监价监函[2018]41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认真整改、抓好落实,并于7月10日将有关整改情况函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