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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在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土地之上,建造和保存住宅及附属设施,并对其行使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主要原因是宅基地长期闲置、自然原因。消灭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宅基地上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转让权、购买权与重新再分配的权利。农村宅基地的重新再分配,应以公法保障与限制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合理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原则为基本原则。